六十一萬港漂都在這兒
最近,圈妹看到一宗在香港高等法院公開審理的案件,引發了不少討論。
一位內地女子持單程證來港生活,居港7年后依規定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但她的申請,卻被入境處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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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星島頭條
拒絕的理由,并不是資料不齊、時間不足,而是——她當年申請單程證時,隱瞞了自己已經離婚的事實。
女子不服,從入境事務處申訴到人事登記審裁處,一路申訴到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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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明報
然而在法庭上,負責審理此案的高浩文法官直接怒斥:“她就是在說謊。”
當年到底發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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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是來港的唯一依據
案件資料顯示,這起故事的主人公趙女士,出生于1977年。
2001年1月,她與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何先生在山東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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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按規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結為配偶的,可以用“夫妻團聚”的理由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
于是在同年3月,趙女士正式向內地執法部門遞交了單程證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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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星島頭條
然而,她和丈夫的婚姻非常短暫。
結婚不過6個月(2001年7月),兩人在深圳就辦理了離婚手續。
2002年7月,深圳法院也正式頒布了離婚判決,兒子的撫養權歸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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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接著問題來了——趙女士并沒有將自己已經離婚的事實告知相關部門。
也就是說,她的單程證申請流程仍在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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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內地公安機關向趙女士批出了單程證。
次月,她便持該證入境香港,當日向入境處表示自己是來與丈夫團聚,并獲準逗留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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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香港01
可以說,她是用一段已經不存在的婚姻關系,換取了來港資格。
四年后東窗事發
時間來到2010年10月,彼時,趙女士已在港居住四年。
她在香港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時,明確表示自己已離婚,且在香港沒有婚姻登記。
這立刻引起了入境處的警覺:既然趙女士現在是單身,那當初為什么是以“家庭團聚”的理由來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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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香港電臺
入境處隨即向山東省公安廳發函查證,要求確認她的婚姻與單程證申請信息。
而內地方面的回復,成為了定案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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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東省公安廳回復第一封信件,表示趙女士確實于2001年3月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赴港定居。
但她在等待放行期間,并沒有披露過她與何先生已離婚的事實,這致使內地審批部門誤以為婚姻關系仍然成立,從而向其批出單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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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2016年,山東省公安廳在第二封信件中明確指出,趙女士隱瞞離婚情況,來港的根本前提并不成立,“建議按照香港法律依法處理”。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這無疑為整個事件的定性畫上了關鍵一筆。
身份被撤,永居申請被拒
2014年,入境處認定趙女士當年獲得單程證屬“欺詐性獲取”,因此撤銷其香港身份證。
但趙女士并不認同,她委托律師反駁稱,自己當初確實是合法結婚,所持單程證也是合法頒發、并非偽造,她更詭辯稱——香港法院無權審查內地公安系統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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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星島頭條
她認為,既然她已在香港連續生活滿七年,就應該依法取得永居身份。
不過,入境處在2019年正式拒絕了她的永久居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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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星島頭條
于是,趙女士一路上訴,在今年3月上訴失敗后,于6月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怒斥“她在說謊”
案件于11月5日在高院開庭。趙女士沒有到場,由兩名大律師代表出庭。
趙女士一方仍然堅持原有立場——單程證合法,居留合法,香港無權質疑內地公安的批準程序。
但法官高浩文,幾乎是當庭直接回絕了這一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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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的法官
圖源:法庭線
他多次強調:“這就是謊話。”
單程證的批準前提是“已婚”,而趙女士在獲批前就已經離婚,她不僅向內地發證機關隱瞞離婚,連來港入境當天也向香港入境處謊稱“仍在婚姻關系中”。
隱瞞導致審批結果與事實不符,本質上就是欺騙,所以后續的居留與資格認定自然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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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法庭線
最終,高浩文法官即日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這意味著,趙女士近20年來的香港身份夢,徹底走到了終點。
不要試圖挑戰香港法律
圈妹看到這里,不得不說一句,這種靠隱瞞和欺騙來港的事情,在香港并不罕見。
今年7月,一名63歲的香港男子因先后三名內地女子假結婚、騙取探親簽注及居留資格,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判監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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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香港商報
而那三名女子的香港身份證及居住資格,也被依法取消,并最終遣返原居地。
欺騙換來的身份,永遠站不穩。
這個世界沒有隱瞞真相的特權,也不要試圖去挑戰香港制度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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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天天被爸媽遠程催婚的@圈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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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女子在內地隱瞞已離婚獲批單程證 申香港永久居留被拒 官斥說謊駁回司法覆核》,法庭線,2025-11-05
2. 《63歲港男與3名內地女子假結婚 被判囚22個月》,香港商報,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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