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網友戲稱的強奸大國最近再爆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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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印度時報》11月10日報道,40歲的律師吉滕德拉·辛格因強奸了一名24歲的輪奸案受害者被捕。
據調查,這名24歲的女孩于2022年遭到3名男子輪奸,吉滕德拉是此案被告代理人(準確說是辯護人)之一,上周四,女孩前往阿格拉參加輪奸案聽證會,當天,吉滕德拉找到她,聲稱可以庭外調解此案,于是以討論案情為由將她帶到酒店并強奸了她。
印度的這個人渣律師給全體律師蒙羞了。強奸犯聘請的律師最終成為強奸犯,這叫什么?一丘之貉,近墨者黑,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強奸犯律師為強奸犯辯護,王八對綠豆——對上眼了。
此時我不由自主地想到臺灣,為臺毒辯護的律師很多也成了臺毒,阿扁,阿文,阿蓮,舉不勝舉。
強奸大國印度性侵案件頻發,司法機關忙得不亦樂乎,印度性侵案平均審理耗時7-9年,定罪率僅27%-28%,積壓案件超410萬起。也正是如此,女受害人往往非常渴望盡快結案。
本新聞事件的律師吉滕德拉找到受害女孩,代表3名嫌犯男子希望女孩進行庭外調解以盡快此案,接著以討論案情為由,將女孩帶到了酒店。然而,兩人針對案情沒有討論一會,色膽包天的吉滕德拉趁機對女孩實施了性侵行為,事后溜之大吉。
喜大普奔的是,受害者次日報警,警方通過酒店監控鎖定證據;強奸犯律師被捕時跳窗逃跑摔斷狗腿,目前被拘留。
印度的強奸生態廣泛到何種程度?過往案例:印度女人被輪奸后報警,在警察局又被警察輪奸一次;女人被強奸后打電話叫救護車,結果在救護車上又被醫務人員輪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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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巨蜥、流浪狗、山羊、母牛等頻遭印度男人性侵,甚至連公狗都可成為強奸的對象。
印度成為強奸大國和它的制度有關,印度社會長期存在“女性從屬地位”的傳統觀念,兒童自幼接受性別歧視教育,導致暴力被視為常態。
印度有“污名化”的文化傳統:被侵犯的女性往往被迫嫁給施害者以“洗刷恥辱”,由此滋長了色狼通過強奸來娶上老婆。
再有,印度女性社會參與度極低,絕大多數被限制在家庭范圍內,缺乏工作機會與經濟獨立,導致反抗壓迫,抵制暴力的能力極弱。
但印度強奸盛行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是種姓制度以及種姓制度中的“順婚制度”。
順婚制度最早見于古印度《摩奴法典》,該法典明確規定:“較高種姓之男可娶較低種姓之女為妻”,這一條款成為順婚的法律依據。順婚制度依據《摩奴法典》確立,通過單向通婚規則鞏固社會等級秩序,規定順婚子女繼承母親的種姓身份。
順婚制度下,僅允許高等種姓男性向下選擇配偶,即高等種姓男子可娶同種姓或低于男子種姓的女子為妻,而嚴禁逆向婚姻組合(低種姓男子娶高種姓女子)。
伴隨順婚制度,嫁妝制度也產生了,女方“向上”的婚姻締結需以女方家庭支付嫁妝為前提,嫁妝數額與男方種姓等級呈正相關。低種姓家庭需支付高額嫁妝促成此類婚姻,以實現階層流動。
有意思的是,順婚子女繼承母親的種姓身份,而非父親的種姓。例如,婆羅門男性迎娶首陀羅女性后,其后代仍被劃歸首陀羅階層。
在我國男人愁彩禮的情況下,印度女人是愁陪嫁。順婚制度為低種姓女性提供了有限的階層上升通道,但因此需支付高額嫁妝。低種姓家庭為促成順婚需支付相當于家庭年收入5-8倍的嫁妝,導致印度農村地區普遍存在因嫁妝致貧現象。馬太效應,窮者愈窮,富者愈富,這就是印度現實的寫照。
殘酷的順婚制度的存在,加劇社會矛盾和性別撕裂,低種姓男性很難結婚而對女性懷恨在心,他們便通過欺凌和侵害女性來發泄情緒和釋放男性荷爾蒙。
當低種姓男性都在實施強奸,又促動了高種姓男性加入強奸隊伍,上下互動,美美與共,你追我趕,一個騷氣蓬勃的強奸大國由此產生了。
在中國社會女拳男拳交相輝映、互不相讓的態勢下,印度的男拳一股獨大,而女性是很卑微的。做女人難,做印度女人更難,做印度的低種姓女人那是難上加難。
國際慈善事業機構湯森路透基金會2025年調研報告指出,印度是全球“對女性最危險”的國家,危險系數超過連年內亂的中東和非洲國家。印度女性的崛起,任重道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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