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夏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在國際金價來回震蕩的時候,國內黃金價格卻一夜之間猛漲!11月3日,全國最大的黃金集散中心深圳水貝市場的黃金價格從原來的930元/克突然漲到了991元/克,實時金價一度超過1000元!反觀,黃金回收價格卻突然下調到了900元/克。(深圳新聞網20251105)
為什么會分化?這一切還得跟最近的一項“黃金新政”有關。
11月初,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黃金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小夏了解了一下,這個新政主要針對的黃金買賣的稅收進行了一些調整。
從源頭來看,國內所有經過精煉開采和進口的黃金,主要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無論是銀行、金店,還是機構投資者,它們都會從這兩個地方購買黃金,并最終進入到投資和消費領域。
那這個政策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呢?說白了,就是給“交易所買黃金”減了稅。具體來說,如果你是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買賣黃金,賣出的時候是免征增值稅的,買的時候如果沒有發生實物交割的話,也是免征增值稅的。
但如果發生了實物交割,這部分黃金還得再分分類:要是投資用的黃金,那就能按照政策享受即征即退優惠;要是普通消費用的黃金,交易所雖然免征增值稅,但會給買入方開普通發票。以往開具的則是增值稅專票,以及稅收即征即退。
也有人會疑惑,新規明明是減稅,為什么會導致黃金價格暴漲呢?關鍵就在于這個“發票”!
小夏給大家科普一下,在我國的稅務體系中,“專用發票”是可以用來抵扣進項稅的,形成一個完整的抵扣鏈條。按照之前的規定的話,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票,那么就可以按照13%進行抵扣。
可新規一變,“普通發票”只能以注明金額的6%扣除率進行計算進項稅額。這也意味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率,一下子從13%降低到了6%,也就是增加了7%的稅收成本。這多出來的7%成本,黃金企業、銀行、金店啥的都得自己掏腰包,那它們肯定得想辦法把成本轉移出去呀,這不,就通過漲價間接地把成本轉嫁給了消費者。(中信建投研報20251104)
小夏查詢一些品牌金價發現,大多數品牌都上調了金飾價格。11月3日,老廟黃金足金飾品報價1256元/克,較前一日1193元/克大幅上調63元/克;周生生黃金足金飾品報價1255元/克,較前一日1193元/克上調62元/克;周大福、六福珠寶、金至尊報價1259元/克,較前一日1193元/克上調61元/克。(澎湃新聞20251104)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于喜愛購買投資金條、尋求財富增值的朋友們來說,持有實體黃金的成本比以前肯定會更高一些,二次變現的成本也會有所增加。
那么,新政出臺后,還是想要投資黃金的話,該怎么辦呢?如果你是出于對抗通脹、抵御風險或者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這些目的投資黃金的話,那么建議優先選擇交易所渠道——比如,黃金期貨(前提是不要實物交割)等等,這些投資方式交易方便,還不用交增值稅,流動性高。再者,還可以“擁抱”一些黃金“金融化”產品。比如黃金ETF,有股票賬戶就可以購買投資,交易成本低,沒有稅收,流動性好,也不涉及黃金交割。像小夏家的黃金ETF華夏(518850)基金,擁有同類可比最低的費率優勢,長期投資的話,能更好地幫助大家降低成本,提升實際收益。
最后,小夏得給大家糾正個誤區,有些人覺得這次黃金新規有點像變相給黃金“征稅”,其實不是這么回事兒。新政的這波調整,主要是為了更清晰地區分黃金的“金融屬性”和“商品屬性”,讓投資歸投資,消費歸消費。這樣一來,就能堵上黃金在流通環節上的“稅收套利”漏洞,提升黃金市場的透明度,同時也鼓勵大家在投資黃金時選擇更規范的交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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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1.黃金ETF華夏為商品基金,9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國內黃金現貨合約,黃金現貨合約不同于股票、債券等,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2、特有風險提示: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現貨市場投資風險,基金份額二級市場折溢價風險,參與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的風險,參與黃金出借的風險,申購贖回清單差錯風險,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退市風險,投資者認購/申購失敗的風險,投資者贖回失敗的風險,代理買賣及清算交收的順延風險,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的風險等。具體詳見《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3.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4.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市場有風險,入市須謹慎。5.基金管理人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價格波動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7.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8.本產品由華夏基金發行與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9.本資料觀點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法律文件,資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達意見不構成投資、法律、會計或稅務的最終操作建議,我公司不就資料中的內容對最終操作建議做出任何擔保。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任何人因使用本資料中的任何內容所引致的任何損失負任何責任。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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