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8日,農歷立秋早晨,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侯家橋派出所戶籍警殷輝(時年35歲,1949年從警,事發時警齡12年,1986年離休)剛上班不久就接到水上分局打來的電話:在石城橋(現為漢中門橋)下的外秦淮河中發現了一具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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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南京石城橋
接到報警后,殷輝在報告了所長后趕到現場,此時女尸已經被打撈上岸,殷輝一眼就認出死者竟然是熟人,是他管片戶口段的居民——南京市某玻璃廠女工范某。
經法醫檢查,范某的直接死因系落水后的溺水,死時已經懷有五個月的身孕,屬實是一尸兩命,從尸體的狀態看,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
既然死者的身份已經查明,根據屬地管轄的原則,這起案子就交給了建鄴分局偵辦,殷輝作為死者居住地的管片戶籍警被指定為專案組成員之一。
從尸檢結果看,范某的死狀似乎符合投河自盡或者意外落水溺亡的樣子,因為范某不會游泳。不過,專案組認為范某即便是自殺也必然有自殺的原因,不可能無緣無故的自殺。因此專案組決定從范某的家庭成員和社會關系著手查起,重點查和范某有矛盾的人員。而殷輝作為死者居住地的管片戶籍警,近水樓臺先得月,自然就成了負責調查走訪的不二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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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輝
殷輝首先找到范某的公公和婆婆,但老頭老太對此事諱莫如深,只字不提,這讓殷輝十分不解,其他的七大姑八大姨的親戚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走訪了一圈下來殷輝了解到范某的小姑子方某某此時還在上初中,而且剛剛加入共青團(在初中時就能入團,在當時是一件非常榮耀的事情)。于是,殷輝在8月10日通過方某某所在中學的團支部書記安排了一次和方某某的談話。
一開始,方某某情緒非常緊張,說話支支吾吾、吞吞吐吐。看她這副樣子在一邊負責見證和旁聽的團支部書記發火了:“小方,共青團員就應該實事求是,發揮先進作用的,你如果向公安同志隱瞞實情,就是對組織的不忠誠、不老實,那么組織就會重新考慮你的團籍問題!”
熟悉組織工作的人都應該知道:說出“重新考慮團籍問題”等同于威脅開除團籍,而在那個年代固然加入共青團是一件值得全家人榮耀的事情,相對的被共青團開除團籍同樣是一件能讓全家人抬不起頭的事情,所以方某某一聽團支書對她說“重新考慮團籍問題”時頓時被嚇得手腳冰涼,渾身發抖,一副天要塌了的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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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女初中生
這個時候,殷輝適時地唱了“紅臉”,安慰方某某不要有過重的心理負擔,實話實說就是好同志,云云——
方某某又經過了一陣思想斗爭后,終于反映了一條重要線索:她的哥哥——侯家橋糧站職工方某和嫂子范某自從成婚后夫妻關系一直不好,范某總覺得方某在外面有人(女人的第六感一般都很準),有一天范某在家洗衣服的時候從方某的一件工作服的口袋里掏出一封信,因為范某不識字,所以她就把信藏起來,等下午小姑子方某某放學回家請方某某為她讀這封信。
對此方某某也是習以為常,因為嫂子不識字,所以范某娘家來信平時都是由她給嫂子念的。但是這次她接過信一看就紅了臉,因為滿篇都是什么情啊、愛的,肯定是哥哥的相好的寫來的情書。但她又不敢給嫂子把信念出來,正左右為難的時候,這副扭捏的樣子加深了范某的懷疑,因為平時讓小姑子給她念信從來沒有這么磨磨唧唧的,她由此坐實了方某“在外面有人”的懷疑,于是一把將信從方某某手中奪過來放進了褲子口袋。
過了一天,范某將信交給鄰居家的一個上小學六年級的學生讓她讀來,知道了信的內容后范某破了大防,待方某當天下班回家后夫妻倆直接打了一架,街坊鄰居紛紛被驚動,前來勸架,這才沒見血。此后,夫妻倆感情徹底破裂,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是家常便飯,隔個十天半月的還要動一次手,有一次范某情緒崩潰甚至還要跳井自殺幸好被方某拉住了,到最后連街坊鄰居都“麻”了,習以為常。
之后殷輝以此為突破口向鄰居求證,原本紛紛閉口不談的鄰居這才證實方某和范某夫妻感情確實不和,經常吵架甚至打架,范某為此還跳過井,一開始鄰居們還勸,到最后也習慣了,反正打不出人命來,方家的家務事外人也不好插手。
殷輝考慮到范某受此委屈在家無法泄憤,有可能到單位與同事訴苦,于是他又到范某生前的工作單位——南京市某玻璃廠走訪,結果和范某要好的女工紛紛證實:范某經常在廠里向同事哭訴丈夫方某行為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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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玻璃廠女工
據此,殷輝判斷范某的死和方某脫不開關系。
在隨后召開的專案組案情分析會上,有同志認為范某是因為方某有了外遇,再加上懷孕婦女情緒容易激動,因此憤而選擇投河自殺。但是殷輝作為管段民警對此提出不同意見:“距離方家不遠處就有一口井,范某真的想要自殺的話,大可以跳井,事實上根據我的走訪,他們夫妻倆一次吵架吵急眼了,范某沖出家門就向那口井沖過去要跳井尋死,幸虧被方某及時追上給拉了回來。既然家里附近就有井可跳,那范某為什么要舍近求遠,跑到石城橋投河自盡呢?”
殷輝的這條不同意見得到專案組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問殷輝對接下來的工作有什么看法。趁熱打鐵的殷輝提出繼續擴大群眾走訪,以取得更直接的線索。
對此,專案組領導表示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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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1960年拍攝的公安民警的老照片
在接下來的走訪調查中,殷輝根據居住在外秦淮河邊的菜農一清早就要進城買菜的特點,判斷他們可能會看到死者范某的最后運動軌跡,要么是自己走到石城橋跳入秦淮河,要么是死后被人拉到石城橋丟進秦淮河。于是,他將走訪的重點放在了這些住在外秦淮河兩岸的菜農身上。
根據連續多日的逐戶走訪,殷輝終于在8月17日獲取了兩條非常關鍵的線索:
其一:一名一輩子居住在石城橋下河邊的六旬老菜農反映:“(案發)那天深夜,我起夜從家里出來到河邊‘方便’,突然聽到水里有‘噗通、噗通’的聲音,就往前走了幾步想看個究竟,發現有兩個黑影糾纏在一起,我以為是水鬼打架呢,嚇得拎著褲子就往回跑,一直跑回家才算完,那‘水鬼’長啥樣真沒看清……”
其二:家住在鳳凰西街的菜農劉某反映:“(案發)那天凌晨,天還沒亮,我挑著一擔子菜沿著二道埂子河邊走,發現有一個人從河里游上岸,走到當時的有恒面粉廠門口電燈桿下,看到像是在侯家橋糧站工作的方某。當時因為吃商品糧(菜農都是自家種菜自家售賣,沒有生產隊社員的工分,所以城市居民一樣吃商品糧),每月都要到糧站買米、買油,見過方某多次。所以我不會看錯,就是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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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糧店
這兩條線索讓方某的嫌疑急劇上升,隨即殷輝又安排劉某對方某進行秘密辨認,劉某在見了方某后信誓旦旦地對殷輝表示:“沒錯,就是他,不會錯的!錯了你把我抓起來我沒二話!”
這話把殷輝整了個哭笑不得……
根據殷輝的匯報,專案組在8月18日作出決定:拘審方某!在控制方某時,殷輝判斷老菜農既然說了看見“水鬼打架”,那方某在殺害范某前很可能與范某發生過打斗,既然發生打斗了,方某身上很可能會有傷。于是,待眾人將方某摁在床上時,殷輝用手電筒對著光著膀子的方某一通照,果然發現方某的脖頸上有明顯的抓撓痕跡。
面對審訊,方某不得不如實招供自己因婚外情而犯下的殺人罪行,現將其供詞摘錄如下:
“我在糧站工作,在糧食憑票供應的計劃經濟年代,這個崗位還是比較吃香的。工作中,我搭識了女青年夏某,并與之發生了不正當關系。夏某執意要我和妻子離婚并與她結婚,我也作了承諾。沒想到我還沒提離婚呢,我倆的事情就讓我妻子發現了,她當時有孕在身,所以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另一邊的夏某又多次對我進行催逼,威脅我說再不離婚就把我亂搞男女關系的事情舉報給我領導,我沒辦法,最終起了殺妻的心思。”
“8月5日夜里(其實是8月6日凌晨),我喚醒了熟睡的妻子,謊稱自己偷了一袋米白天不好往家里拿,晚上先沉在秦淮河里,讓妻子與我一道去搬。我妻子沒有文化,又喜歡貪圖小便宜,就跟著我來到石城橋下的河邊,我拉著她一步步走到河里,當水已深及腰時,我妻子突然感到事情不對,急著要上岸。我見此情況一不做二不休,拼命將她拉向河水深處并用力把她的腦袋摁進河水里,直到她不動了……”
至此,本案歷經10天偵辦真相大白,最終方某被判處死刑并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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