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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布《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建議,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10日。
該修訂草案共九章六十五條,涵蓋總則、市場準入和建設許可、發包和承包、工程服務、合同和履行、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旨在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活動。
草案明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需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嚴禁資質證書非法轉讓或使用。工程投資額1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申領施工許可證,禁止拆分項目規避審批。省、市兩級將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依托政務數據共享平臺實現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提升審批效能。同時建立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信用信息等,方便公眾查詢。
草案對招投標行為作出嚴格約束,禁止招標人串通投標、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報價、弄虛作假等方式參與投標。明確禁止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要求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同時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草案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要求勘察、設計、施工企業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施工單位需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監管層面將推進建筑市場公共服務平臺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數據聯通,構建覆蓋企業、項目、人員、設備的數字化監管體系,實現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監管。同時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對掛靠、轉包、串通投標、發生安全事故等九類情形的主體實施重點監管,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針對各類違法行為,草案劃定清晰處罰邊界。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公示施工許可相關信息的,將處1萬至3萬元罰款;建筑市場主體提供虛假信息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價咨詢機構違規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委托的,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施工、監理單位存在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偽造實名制考勤數據等行為的,逾期未改將面臨1萬至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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