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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聞女王2》
出品|搜狐科技
作者|張瑩 常博碩
編輯|楊 錦
最近熱播的《新聞女王2》中有這樣一個情節:SNK電視臺未經允許,使用離職的文慧心和已故主播梁景仁的形象,制作AI虛擬主播進行新聞播報。
而幾乎與劇集同步,現實中也上演了相似一幕。演員溫崢嶸發現自己的形象被AI換臉后出現在多個帶貨直播間中。她本人進入直播間質問“你是溫崢嶸我是誰?”,反被對方直接拉黑。
AI仿冒行為肆虐,你在直播間看到的董宇輝等名人,很可能不是本人,而是通過AI技術仿冒的冒牌貨。早在三個月前,就有媒體報道揭露,有人利用AI模仿奧運冠軍全紅嬋的聲音,帶貨銷售土雞蛋。
面對這一亂象,抖音集團副總裁李亮回應稱,“AI內容侵權識別是行業性技術難題,惡意仿冒賬號也在不斷與平臺進行技術對抗,抖音會持續加大投入應對挑戰。”
抖音一直以算法精湛著稱,為什么也會對識別AI換臉感到為難呢?
有資深算法從業者對搜狐科技解釋了AI換臉的檢測原理:即便圖像在人眼看來毫無破綻,一旦通過頻率變換等技術手段進行分析,被篡改的區域在特定維度上會呈現異常的數值尖刺,與真實圖像特征存在明顯差異。
他也強調,對于抖音直播這類大規模應用,如果不惜成本,也可以有效防范AI換臉,比如為每個直播間配置頂級硬件檢測或最先進的防護模型,但成本會是天文數字。
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梁正教授對搜狐科技指出,目前治理的難點在于查處的“及時性”。“平臺需要有一些投入,能夠去及時識別(AI盜用形象直播)。我們頒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平臺也有義務去監管。”
梁正進一步強調,比“仿冒形象”更嚴峻的挑戰是完全虛擬的“數字人”。“它可能憑空捏造一個‘科學家’或‘醫生’等根本不存在的身份,直接構成對公眾的欺騙。在這種情況下,強制性的‘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標識’就成為最重要的底線,必須明確告知公眾‘這不是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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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盜播,攔不住還是不想攔?
明明正在刷著手機,卻看到和自己長得一模一樣的人正在屏幕對面直播帶貨。演員溫崢嶸經歷這一幕后,在直播間敲下一行質問:“你是溫崢嶸我是誰?”隨后被拉黑。
溫崢嶸在直播間講述這場荒誕對峙后,AI盜播引發廣泛關注。
溫崢嶸的遭遇并非個例。以抖音為例,數據顯示,抖音電商10月啟動“仿冒名人宣傳”專項治理行動以來,處置涉及侵權仿冒違規的達人賬號多達1.1萬個,其中典型的違規案例就包括AI仿冒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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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集團副總裁李亮表示,AI內容侵權識別是行業性技術難題,惡意仿冒賬號也在不斷與平臺進行技術對抗,抖音會持續加大投入應對挑戰,維護創作者、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于AI換臉的技術原理,新加坡科技研究局科學家李韶華對搜狐科技介紹,“簡單來說就是人臉或者任何物體都對應了特征空間里的一個向量,比如我用我的臉錄了一段視頻,然后我把視頻映射到特征空間,我的臉的向量是a,黃渤的向量是b,那在特征空間里找到a,替換成b 然后再從特性空間映射回視頻,就生成了黃渤臉的視頻。”
隨著AI技術的發展,AI換臉變得觸手可及,李韶華稱,“開源模型+小型GPU就可以做到了”。
有頭部企業算法資深從業人士向搜狐科技介紹,檢測AI換臉或者P圖的原理在于,即便圖像在人眼看來毫無破綻,但一旦通過技術手段,比如頻率變換對其進行分析,被篡改的區域在特定維度上會呈現出異常的數值尖刺,與真實圖像的特征截然不同。
而數字安全的難點,本質上是一場成本博弈。該人士介紹,理論上,只要將防御成本提得足夠高,安全護欄就很難被攻破。
“例如,我們手機的身份認證系統會使用多種光線,如紅光、紫光進行閃爍檢測。因為無論假人皮膚的仿真度多高,在復雜光線下的反應與真實人臉還是不一樣的。”
該人士表示,對于抖音直播這類大規模應用,如果不惜成本,也可以有效防范AI換臉,比如為每個直播間配置頂級硬件檢測或最先進的防護模型。但現實在于,平臺用戶體量過于龐大,要實現這種級別的、無死角的安全覆蓋,成本太高了。因此,平臺必須在安全投入與風險控制之間做出權衡,這就留下了被攻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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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專家”,比盜臉更危險
針對近日引發關注的“AI換臉”盜播事件,專家學者指出,該行為在法律上定性明確。
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梁正教授明確指出:“盜用公眾人物形象進行‘AI換臉’直播,主要侵犯了肖像權,甚至名譽權,這里不存在所謂的法律模糊地帶。”
北京安晴佳翔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宋佳律師進一步分析,此類行為中,內容制作者與商家是直接侵權方,如果其行為不僅限于侵權,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消費者數額較大的財物,則可能構成詐騙罪。
宋佳還指出,平臺在收到侵權通知后,有義務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當侵權事實已像本次事件一樣成為公眾話題,或仿冒賬號形成相當規模時,平臺可能被認定為“應當知道”侵權存在。若此時仍未主動排查處理,則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盡管有法可依,但治理的難點在于查處的“及時性”。
梁正教授表示,“平臺需要有一些投入,去及時識別(AI盜用形象直播)。我們頒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平臺也有義務去監管。”按照標識辦法,面向公眾和消費者提供相關商品信息和服務時,AI生成的文字、圖片、視頻等內容,都要添加標識以明確其來源。
而對于短時間內,平臺還沒有注意到,侵權行為就已經發生的,則需要進行事后追責。梁正教授強調,需要對可追溯的侵權主體施以經濟罰款和賬號封禁等嚴厲懲罰,提高其違法成本。
“如果這類問題屢禁不止,我們需要判斷,這究竟是平臺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還是其在技術識別上的投入不足?”
梁正教授特別指出,比“仿冒形象”更嚴峻的挑戰是完全虛擬的“數字人”。“它可能憑空捏造一個‘科學家’或‘醫生’等根本不存在的身份,直接構成對公眾的欺騙。”
他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強制性的‘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標識’就成為最重要的底線。必須明確告知公眾‘這不是真人’。”
梁正分析道,一方面,真人主播需要對直播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而數字人無法負責。但另一方面,數字人可以24小時直播,相比真人主播成本更低。他表示,面對虛擬主播帶來的監管盲區,不能對技術簡單否定,但核心原則是:“只要內容不是真實的,就必須進行顯著標識。這既是對公眾負責,也是平臺必須履行的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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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編輯 |曹倩審核|孟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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