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80年代,老袁與老陳再婚。婚后,老袁單位分配的一套上海房屋登記在老婆老陳名下。2023年4月,老袁去世。不到一個月,其子女商議賣掉該房。360萬元賣房款轉入老陳賬戶的同一個月,年近九旬的老陳在女婿陪同下提取340萬元現金,其余房款也先后被取走,未按老袁生前公證要求將一半房款分給老袁唯一的兒子。
隨后,老袁兒子袁某將繼母老陳及繼母的女兒、女婿等家人訴至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老陳給付老袁兒子180萬元,強制執行期間,老陳于2025年2月去世。老袁兒子袁某認為賣房款由老陳唯一的親生女兒實際控制,向法院申請變更老陳女兒為新的被執行人,11月7日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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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判決書
袁某夫婦聯系紅星新聞希望曝光此事,而老袁繼女婿則告訴記者,他們夫妻也不知道岳母把房款放在哪里,也沒有拿到這筆房款。
老人公證遺囑將自有產權份額留給兒子
繼子起訴繼母索要房款
老袁,1929年出生。袁某是他唯一的親生兒子,老袁還有3個親生女兒。1983年,老袁和1935年出生的老陳組成重組家庭,老陳和前夫育有一個女兒陳某。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
1986年,老袁作為離休干部,所在單位給他增配了上海赤峰路一套公房;1996年,老袁使用自己的工齡將這套房購買為產權房,并登記在老婆老陳的名下。
2015年,老袁前往上海市虹口區公證處,簽署遺囑一份,并進行了公證。遺囑里提到,老袁去世后,涉案的赤峰路房屋屬于老袁的份額,留給兒子袁某。當時,老陳也公證遺囑,房屋屬于自己的份額留給女兒陳某。2023年4月9日,享年93歲的老袁去世。
袁某起訴繼母老陳、陳某夫婦,以及自己其他3位姐妹的遺囑繼承糾紛案判決書顯示,袁某請求法院判令:他享有去世父親老袁在赤峰路一房屋的相應產權份額,對應的房屋轉讓價款180萬元,并由繼母老陳和陳某夫婦返還這筆錢。
法院查明,2023年6月,涉案赤峰路房屋以360萬元售出。2023年6月21日,老陳名下銀行卡收到房款6.4萬元,同年6月30日、7月2日分兩次將這筆錢取出。同年7月17日、18日卡內到賬兩筆尾款共計340萬元。2023年7月20日,老陳在女婿張某和案外人陪同下,將賬戶內的現金340萬元取出。同年7月22日,老陳賬戶上收到10萬元尾款,截至7月24日,房款被全部取出。
審理中,法庭發現老陳存在無法正確理解訴訟行為、無法正確應答的情況,袁某申請就老陳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袁某指出,繼母老陳在2024年5月房屋交易時還神志清醒。老陳的女婿張某則稱,老陳有腦萎縮的情況,思維時而清楚、時而不清楚。因老陳表示無相關就醫記錄,也不同意拍攝頭顱攝片,導致鑒定無法進行,法院就指定陳某為本案老陳的法定代理人。
判決書顯示,袁某稱,父親去世后,陳某就和他商量,將涉案的赤峰路房屋賣掉,陳某將老陳接到自己的住處一起居住。袁某考慮到繼母年事已高,和女兒一起居住更加方便,便同意出售,雙方一致同意按照老袁的遺囑安排,出售后所得房款由袁某和老陳雙方各得二分之一。
老陳和陳某、張某均辯稱,老陳夫婦曾約定赤峰路的房屋兩人住到百年后,由于老袁過世,在袁某的多次催促下,老陳不得不將該房屋出售,出售后老陳無處可住,考慮另行購房,且老陳已經90多歲了,也需要售房款養老。
袁某訴稱,2023年4月24日,張某委托中介公司出售赤峰路房屋,老陳不在售房群中。2023年6月28日,老陳簽下以360萬元售房的合同。同年7月22日,售房最后一筆房款支付完畢后,袁某要求張某支付一半房款180萬元,張某拒絕支付。經調查后發現,赤峰路房屋的所有房屋轉讓款打入老陳賬戶后均被取現轉移,其中一筆取現金額為340萬元,如此大額取現非老陳一人可為,張某、陳某實際均參與其中,并共同將本案老袁的遺產全部現金轉移、隱匿、侵吞,已嚴重侵害了袁某的合法財產權益。袁某主張上述3人返還這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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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主張3人返還180萬元 圖為法槌
強制執行期間老人去世
兩方遺產繼承人均稱未拿到錢
老陳和陳某夫婦辯稱,房屋出售的手續都是由袁某及其姐妹共同參與辦理的,并非張某、陳某利用老陳年邁自行處置房屋。老袁曾表示其撫恤金給老陳養老,并表示如果這個錢不給老陳,房款就不給袁某。現所有售房款均在老陳處,由老陳個人保管,陳某、張某不清楚款項具體情況。
法院認為,本案中,赤峰路房屋應當屬于老袁與老陳的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老袁生前所立公證遺囑,其在赤峰路房屋中的產權份額由袁某繼承,該遺囑合法有效。袁某要求取得其有權繼承的房屋產權份額所對應的一半房款180萬元,于法有據。赤峰路房屋買賣合同由老陳一人簽署,售房款均打入老陳本人名下銀行賬戶,大額款項340萬元亦由其本人前往銀行取出,僅因張某陪同取款以及老陳與陳某夫妻共同居住的事實,尚無法認定陳某、張某構成共同侵權,本案中,袁某要求陳某、張某共同承擔房款支付義務,法院難以采信。2024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該房款180萬元應由老陳向袁某支付。
2025年2月2日,老陳去世,享年90歲。
因為老陳未按判決給付袁某180萬元,袁某又向虹口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定。裁定書顯示,在袁某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老陳去世,執行案件被終結執行。因陳某是老陳唯一繼承人,袁某向法院申請變更陳某為案件被執行人。審查中,陳某表示老陳名下沒有可以繼承的遺產,若有亦放棄對遺產的繼承。法院認為,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應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本案中,經查實,陳某系老陳的繼承人,現其表示放棄繼承,袁某要求變更其為被執行人,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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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期間老人去世 圖為法槌和天平
近日,張某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他們夫妻沒有放棄老陳的遺產,但也沒有拿到什么遺產,因為袁某申請強制執行,他岳母以往的退休工資等都已封掉了,本屬于老陳份額下的180萬元售房款,在老陳去世后陳某作為唯一繼承人應該繼承,但是他們也沒拿到,也不知道在哪里要。
張某表示,老袁在去世前強調過,如果袁某某些款項沒有給老陳的話,老陳也不要給袁某房款,所以老陳去世前一直扣著房款沒有給袁某。岳母的一套房產也被袁某拿走了,只不過赤峰路的這套房產做過公證。袁某還到他家大吵大鬧過,沒有兩個月岳母就去世了。岳母并不是一直和張某夫婦共同居住,岳母也有其他親戚。“這個誰都有責任!”張某稱,其中涉及這個大家庭很多事情。面對記者的詢問,他表示如果報道的話希望如實報道,但涉及家庭的很多情況他無可奉告。
袁某的妻子王某則告訴紅星新聞,公公生前的工資都用于老兩口的日常開銷,沒有其它遺產了。他們夫妻跟公公婆婆關系都挺好,婆婆生前還將赤峰路屬于自己的份額給女兒陳某的公證書,交由袁某夫婦保管。
王某稱,公公去世后,生前所在單位發放的撫恤金本應每個家屬都有份額,撫恤金在法律意義上也不屬于遺產。老袁生前也不可能說過要把撫恤金都給老陳的話,他們此前也沒有聽說過。王某懷疑,年老的老陳是在陳某夫婦的攛掇下,想要拿走全部的撫恤金、喪葬費以及所有的財產,還曾起訴老袁的4個親生子女,后案件撤訴。
王某表示,老陳去世前出行都得靠輪椅,賣房款340萬元現金也是張某陪同一起取出來的,這么大一筆現金少說也得有幾十斤重,一個坐輪椅的老人很難再搬運到其它地方。她不相信陳某作為老陳唯一的法定繼承人沒有拿這筆錢,王某夫婦正在想辦法通過法律手段拿回他們應有的份額。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張莉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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