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關于審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重點回應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事故中“誰弱誰有理”的爭議。隨著城市交通參與者增多,此類糾紛頻發,但實踐中常因“人道主義”考量導致責任劃分模糊,甚至出現無過錯機動車方承擔賠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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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約占城市事故總量的10%,包括未按規定讓行、闖信號燈、逆行等。新規明確強調,賠償數額需綜合行為人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因素判定,非機動車一方不再因“弱勢身份”豁免責任。此前上海等地已有案例判定非機動車全責并賠償,體現公平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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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出,新規旨在強化所有交通參與者的規則意識,杜絕“和稀泥”式執法,保護守法者權益。機動車駕駛人雖負有更高注意義務,但非機動車方也需遵守交規,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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