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漢江中院日前公布的一份判決書,披露了湖北省原副省長、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曹廣晶貪腐案部分細節。
該判決書顯示,2010年上半年,時任中國長江某某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的曹某晶,在飯局上認識了乒乓球世界冠軍滕某,因滕某曾系世界冠軍,經常陪名人打球,在北京人脈資源豐富,曹某晶希望通過滕某拓展自己人脈資源,便經常與滕某吃飯、聚會,二人交往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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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廣晶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圖源:央視新聞
2012年至2018年期間,滕某作為曹某晶關系密切的人,受某某公司相關人員的請托,通過曹某晶的職務行為,為某某公司中標某某集團向家壩水電站灌區工程北總干渠首部取水隧洞工程(簡稱向家壩工程)和烏東德水電站系列工程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陳某光、郭某北收受某某公司好處費共計11557.6545萬元,其中6757.6545萬元既遂,4800萬元未遂。
2024年9月13日,天門市法院一審判決滕某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滕某提起上訴。漢江法院二審后,維持了一審法院對滕某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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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視新聞、澎湃新聞
編輯| 鄭倩 二審| 陳冉 三審| 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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