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常說人咬狗那是新聞,但最近一則因狗咬人引發的殺人案,也是引發了全網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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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道稱,該案發生在年初,山西長治一人被狗咬人后將狗摔死。
后狗主人一家上門理論,叫囂“人沒狗值錢”“今晚要弄死你”,結果狗主人遭反殺。
記得上次叫囂此類言論的人,還是徽州宴的老板娘。
這位貴婦當時一番“狗比人貴”的發言,直接激起眾怒。
最后下場是她老公的公司股價大跌,多家連鎖店倒閉。
應了那句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
相比長治的這起事件,明顯這次的代價更大,更復雜。
但目前網友的站邊,更傾向于被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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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囂張的語言+反殺,這樣的字眼很容易激發網友共情力,將善良網友的情緒統一到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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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說輿論到了這,一邊站隊也沒啥好說的,可反轉新聞看多了,下意識會多思考一下。
試想一邊是“護家反殺,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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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為愛犬討公道,被持刀行兇,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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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問題是,我們看到的,到底是真相,還是情緒拼圖?目前所有信息,幾乎都來自雙方家屬的單方面陳述。
一邊說“九個人拿棍子砸門,沖進來要弄死我們”,一邊說“我們空著手,就爭吵了幾句,人就倒了”。
一個說父親被圍毆、鼻梁骨折,鑒定輕傷,一個說全程沒動手,丈夫進去十幾秒就倒下。
可看新聞的我們,誰都沒在現場。
所以就得看起訴書,里面明確寫著:郭某某妻子趙某某帶妹夫、外甥踹門砸窗,闖入被告人家;
雙方在院內發生“扭打”;鄰居也到場勸解;隨后郭某某進入,沖突升級,申某良持刀揮刺致其死亡。
法醫鑒定,郭某某系左股動脈被刺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注意,死者進入申家后,是先加入爭吵,后進入扭打,然后被刺倒下,就十幾秒?如果不是劇本演繹,不是有人說謊,應該不至于這么短。另外還有一點,就是他們發生了“扭打”,不是單一的“爭吵”哦。
這可能決定這案子的走向。
法律上的正當防衛,不是看誰更慘,而是看三個因素:
一不法侵害是否真實存在?二是否正在進行?三是否足以讓人產生“不反抗就會受傷甚至死亡”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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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闖入+砸門+踹門+多人進入+扭打。
哪怕他們沒拿器械,哪怕他們只是推搡,這已經構成了現實的暴力威脅。
更別說在自己家里、在對方人數占優的情況下,一個60歲的老人,被打到輕傷,退無可退,隨手抓起窗臺上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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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他該不該防?能不能防?怎么防?
可問題也在這兒:他防了,但防得夠不夠“克制”?
畢竟刀不是甩棍,不是電擊器,是能要人命的東西。他“胡亂揮刺”,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防衛過當,就卡在這個“亂”字上。
于歡案為什么從無期改判五年?因為法院認定他“防衛意圖明確,但手段過激”。淶源反殺案為什么最終認定正當防衛?因為對方長期騷擾、持械闖入、暴力威脅在先,防衛具有高度緊迫性。
昆山“龍哥”被反殺案,是正當防衛的里程碑,而這起案子,會不會成為下一個標桿?無人知曉。
但是人都知道:當一個人報警五次,警察沒來;當他試圖走程序,對方拒絕調解;當暴力直接砸開家門,你還指望挨打的人冷靜地掏出《刑法》第二十條仔細研讀,那恐怕有點強人所難。
退一萬步,真的這樣做了,你還指望這個60歲的老人精準揮砍?刀刀放倒不致命?真當個個挨打的人都是特種兵呢?
所以有時候也別拿圣人的標準,去要求一個被逼到墻角的老人。要知道法律是要讓壞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代價更大。
這起案件最終的結果,還是得交給法律,交給法官,畢竟爭議點確實存在,是否存在圍毆?防衛手段是否與侵害強度匹配?這些都不能僅憑一面之詞,需要客觀公正地審查。
當然這起事件也需要引起反思,那就是為什么每次沖突,都要走到“拿刀”這一步?
狗咬人,本可調解;調解不成,可走法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當規則失效,讓暴力成唯一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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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不只判一個人,也在判這個社會,就像電影《二十條》里說的臺詞一樣,“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同時也告誡所有人,莫等到見了血才開始講道理,那樣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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