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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狗咬人血案”引發的致命沖突,讓兩個家庭墜入悲劇深淵 。這場從民事糾紛升級為刑事慘案的事件,如同一面棱鏡,折射出公民法治意識的薄弱與正當防衛認定的司法難題,更敲響了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的警鐘。
案件的時間線清晰卻令人扼腕:當日15時許,申某某之子被鄰居郭某某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傷,情緒激動下將狗摔死,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后報警,卻未達成有效調解。當晚19時許,郭某某親屬多人砸破玻璃、踹開大門闖入申家,肢體沖突瞬間爆發,申某某持剔骨刀刺傷郭某某等人,造成郭某某左股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三人不同程度受傷。目前,申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其辯護律師擬作無罪辯護,而郭某某親屬中三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另案處理,2025年11月13日案件已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最終判決仍待司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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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視角審視,這起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都凸顯著法治規則的重要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郭某某作為犬只主人,即便已將狗拴住,但未能完全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導致他人受傷,理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這是法律劃定的責任底線。而申某某之子摔死犬只的行為,雖源于被咬傷的憤怒,卻侵犯了郭某某的財產權,超出了合法維權的邊界。后續郭某某親屬非法侵入住宅、損毀財物的行為,更是直接觸犯《刑法》關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規定,從民事糾紛徹底踏入刑事違法領域。申某某持刀反擊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為案件核心爭議點——根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需滿足“存在不法侵害、防衛行為針對侵害人、未超過必要限度”三大要件,司法機關需綜合考量侵害的緊迫性、防衛手段的對等性等因素作出公正裁決,這也正是法律對“以暴制暴”的嚴格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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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血案帶來的啟示沉重卻深刻。一是寵物飼養絕非“私事”,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責任事”。《民法典》早已明確飼養動物的安全義務,無論是拴繩、接種疫苗還是禁止飼養烈性犬,都是避免糾紛的前置防線,漠視這份責任,就是為沖突埋下隱患。二是維權與泄憤需劃清邊界,情緒失控是悲劇的催化劑。被狗咬傷后,申家本可通過公安機關調解、民事訴訟等合法途徑索賠,郭家也應理性處理財產損失糾紛,而非訴諸暴力闖入,雙方都因“以牙還牙”的非理性思維,將小矛盾推向了不可挽回的境地。三是基層治理的“安全閥”亟待筑牢,案發前報警未獲有效調解的細節,暴露了糾紛化解機制的缺位,若專業調解能及時介入,或許能避免矛盾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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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尚未宣判,但在此之前,我們更應借此契機反思如何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首先,要主動學習與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條文,明確權利邊界與行為底線——知曉《民法典》中飼養動物的責任規定,就不會漠視犬只管理;了解《刑法》中正當防衛的適用條件,就不會誤將“防衛過當”當作“正義反擊”。其次,要培養“遇事找法”的思維習慣,遇到糾紛時,牢記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拒絕“私力報復”,讓法律成為維權的武器而非暴力的借口。再次,要強化規則意識與共情能力,鄰里之間多一份包容,沖突面前多一份冷靜,理解法律不僅是懲罰的依據,更是引導行為的準則。最后,全社會應形成普法合力,社區、媒體等平臺需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讓“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理念深入人心,讓理性處事、依法維權成為社會共識。
一場犬吠引發的血案,毀掉了兩個家庭,也給全社會上了一堂沉重的法治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治的真諦在于人人信仰。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從悲劇中汲取教訓,將法治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讓理性取代沖動,讓規則守護安寧,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
統稿:劉現磊
編輯:左衛軍
審核:王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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