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相關支持政策落地實施,持續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質量水平提升,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市財政局,于近日制定印發《淄博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是省內首部專門針對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的管理辦法,填補了相關領域的制度空白。
《辦法》旨在規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后形成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呆賬認定與核銷工作,建立清晰、嚴謹的管理流程,有效防范資金風險,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可持續運行,同時維護繳存人的合法權益。《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呆賬的認定標準、核銷條件、申請與審批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核銷后的賬務處理與檔案管理等關鍵環節,為實際操作提供了制度依據和規范指引。
《辦法》的出臺,既是落實《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落實〈山東省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方案〉支持政策任務清單》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推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防范公積金貸款風險的實踐探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精細化與規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各類就業形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二是有利于化解潛在風險,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的穩健推進提供配套支持;三是有利于增強制度吸引力,通過完善從繳存到風險處置的全鏈條管理,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下一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組織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切實發揮其在保障資金安全、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靈活就業群體方面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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