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選取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查處違法典型案例共4件予以曝光,其中涉及化肥一案。
鞍山海城市興海區豐沃復混肥料廠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5年4月,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海城市興海區豐沃復混肥料廠銷售不合格化肥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2025年3月,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對海城市興海區豐沃復混肥料廠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車間堆放有標識生產廠家為美國嘉星肥料(煙臺)有限公司的摻混肥125袋、生產廠家為海城市興海區豐沃復混肥料廠的摻混肥250袋;原料庫有標識廠家為煙臺佐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摻混肥250袋;營業室庫房有標識廠家為河北晶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復合肥200袋,以上產品規格均為40KG/袋。經抽樣檢驗,上述化肥均不合格,貨值金額為84550元。此外查明,除上述庫存外,當事人以上品類化肥已售至四戶農資經銷處,經抽樣檢驗結論仍為不合格,已售出化肥貨值金額為46855元。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案值金額巨大,已涉嫌犯罪。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依法將該案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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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化肥一案。
安徽濉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農資門市部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案
2025年5月29日,濉溪縣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某農資門市部銷售的某品牌復合肥料(15-15-15≥45%,純硫酸鉀,50Kg/袋)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不符合GB/T 15063-2020標準要求,檢驗項目總養分含量、有效磷含量、氧化鉀含量、氯離子含量四項指標均不合格。
經查,該批次化肥為當事人從某流動送貨車輛處購進,共購進2.5噸,貨值金額8000元,至案發時已售完,違法所得6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2025年8月4日,濉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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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整理自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淮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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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崔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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