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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齊鋰業于2018年以41億美元收購智利化工23.77%股份,成為其第二大股東,然而僅六年之后智利化工就和智利化工與智利政府控制的智利國家銅業公司“私下結合”準備共同開發智利最大最大的鋰資源地!于是無奈之下天齊這家昔日的鋰業巨頭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然而似乎發起的這些訴訟并未達到任何效力,
11月12日晚間,事件有了進展,智利當地法院駁回了天齊鋰業子公司的訴訟請求。天齊鋰業表態,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全面評估,不排除考慮在確保相關股東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進一步行動(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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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四中全會定調后,中企(尤其是國企央企)出海爭奪關鍵礦產已是未來的趨勢,但面臨的風險只會增不會減!
PART.01
事件回溯
2018年12月,天齊鋰業斥資40.66億美元購買了智利化工23.77%股權,成為其第二大股東。截至目前,天齊鋰業持有智利化工合計約22.16%的股權。智利化工擁有全球儲量最大的鋰鹽湖智利阿塔卡馬鹽湖的采礦經營權。阿塔卡馬鹽湖含鋰濃度高、儲量大、開采條件成熟、經營成本低,是全球范圍內稟賦十分優越的鹽湖資源,為全球鋰產品重要的產區之一。
半年報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智利化工總資產和凈資產分別折合人民幣824.96億元和386.11億元。天齊鋰業按持股比例計算的凈資產份額為人民幣84.94億元,占公司凈資產的比重達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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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作為天齊鋰業參股公司的智利化工與智利化工與智利政府控制的智利國家銅業公司簽署了《合伙協議》。該協議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擬通過將Codelco的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并入智利化工子公司SQM Salar S. A.(并入后的公司稱為“合營公司”)的方式,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以開發智利化工目前從智利政府經濟部下屬的生產促進局租賃的阿塔卡馬鹽湖地區及生產鋰、鉀及其他產品的活動和后續銷售(直接或通過合營公司子公司或代表處進行)。
隨后在6月18日,智利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發布文件稱,《合伙協議》不適宜由智利化工的特別股東大會作出裁決,該交易應由智利化工的董事會進行分析和決議,這不影響股東在認為對智利化工和股東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根據一般規則追究董事責任的權利(如適用)。因此,智利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不同意天齊智利的相關訴求。
于是,天齊智利又對智利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的上述決定提出行政復議,7月15日,公司收到智利的金融市場監管機構關于行政復議訴求的回復:不接受天齊智利行政復議申請中提出的請求,將維持原決定。而根據智利相關法律規定,訴求申請人可自行政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智利法院提起訴訟。
至此,天齊鋰業就智利金融市場委員會的該決定向智利法院提起訴訟。
PART.02
中企出海面臨風險
從二十屆四中全會中可看出,中美博弈是未來十年的大戲,這個過程中,伴隨著中國的突圍和美國的自救。到2035年,也就是十年后,中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目前就必須繼續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發展新質生產力,擴大對外開放水平的同時也要在世界中掌握重要的礦產資源,維護國家的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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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礦產資源是很多國家都非常重視的領域,國企央企乃至民營企業出海面臨著機遇也有很多風險。僅僅是鋰礦,就有過很多中企被刁難的案例。
比亞迪2021年競得智利8萬噸鋰開采配額,但因當地社區以"破壞鹽湖生態"起訴,項目延期4年至今未啟動。智利法律要求企業承擔土著社區補償,環保標準遠超國內。
阿根廷各省鋰礦政策不統一,中企在胡胡伊省的項目需單獨談判出口稅(如贛鋒鋰業被要求繳納3%的省級出口附加稅)。
贛鋒鋰業于 2021 年 5 月以不超 1.9 億英鎊要約收購英國 Bacanora 公司,2022 年完成 100% 控股,獲得墨西哥索諾拉州 Sonora 鋰黏土項目(該項目提鋰工藝兼具礦石提鋰的速度與鹵水提鋰的成本優勢)。此后墨西哥政府推行鋰礦國有化并修訂《礦業法》,2023 年 8 月以未達最低投資要求為由取消項目 9 個礦產特許權,贛鋒鋰業稱已履行投資義務并提起行政復議,但遭駁回。2024 年 1 月,贛鋒通過行政訴訟和國際仲裁維權,然而面對墨西哥國家意志,企業單獨對抗勝算渺茫。
天齊鋰業2018年收購澳洲泰利森鋰業時,需額外承諾將鋰精礦優先供應澳洲本土加工廠,以通過外商投資審查(FIRB)。澳政府要求中企轉讓技術或捆綁本地合作,變相削弱控制權。
中企計劃在塞爾維亞開發鋰礦項目,但由于當地社區和環保組織的強烈反對,擔心項目可能帶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引發了大規模抗議活動。結果項目進度受阻,塞爾維亞政府面臨輿論壓力,中企的投資計劃受到影響。
2022年,加拿大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強制要求中礦資源、盛新鋰能、藏格礦業三家中企剝離在加鋰礦資產。北美推動關鍵礦產供應鏈"去中國化",加拿大配合美國《通脹削減法案》限制中企投資。造成中礦資源被迫出售Tanco礦區(北美唯一在產鋰礦),直接損失勘探權和市場份額。
中資企業在剛果的銅鈷礦曾因政權動蕩遭武裝勢力勒索,鋰礦開發同樣面臨地方武裝干預、稅收政策突變等問題。
紫金礦業在秘魯的鋰礦勘探遭土著社區封鎖,居民要求30%利潤分成(遠超國際慣例的5%),導致項目擱置。
中資企業在馬里鋰礦因雇傭中國工人比例過高(70%),引發當地工會罷工,最終被迫提高本地雇傭率至90%。
歐盟《電池法規》要求2027年起所有鋰礦需提供碳足跡認證,中企在非洲的露天鋰礦因排放數據缺失可能被拒之門外。
PART.03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
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智利銅業與智利化工新設合營企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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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此項集中對中國境內進口碳酸鋰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首先,我國鋰資源缺口較大,對進口碳酸鋰存在剛性需求,且主要來自智利。全球鋰礦產業鏈主要分為“鋰礦開采—鋰鹽加工—電池材料加工”三個環節。我國的相關產業主要集中在碳酸鋰、氫氧化鋰等鋰鹽加工和電池材料加工,在上游鋰礦開采領域相對不足。據有關行業協會統計,2024年我國約60%的鋰原料來自于進口。近年來,我國需要通過進口碳酸鋰、鋰輝石精礦等,來滿足國內鋰資源需求缺口,其中碳酸鋰主要進口來源國為智利,2021年至2024年智利碳酸鋰占我國進口的比重分別為75%—80%、85%—90%、85%—90%、75%—80%。
其次,交易將進一步增強集中后實體在中國境內進口碳酸鋰市場的控制力。2021年至2024年,智利化工一直是我國最大的碳酸鋰進口供應商,在中國境內進口碳酸鋰市場的份額分別為45%—50%、50%—55%、65%—70%、50%—55%。除阿塔卡馬鹽湖項目(交易后該項目將由合營企業運營)外,智利化工還擁有在運營的澳大利亞荷蘭山項目以及十余個未開采的鋰礦項目。智利銅業擁有智利馬里昆加鹽湖、佩德納萊斯鹽湖等鋰礦項目許可及開采權,這些項目雖然目前尚未開采,但未來會對市場形成有效供給。交易將整合雙方資源及技術,削弱智利化工與智利銅業的競爭,強化集中后實體在我國進口碳酸鋰市場的控制力。近年來,我國鋰電池產業發展較快,下游客戶對碳酸鋰需求日益增加。同時,我國進口碳酸鋰主要是來自智利、阿根廷等地的鹽湖提鋰產品,鹽湖開采的前期準備工作繁復,市場進入較為困難。
最后,交易將增加在我國進口碳酸鋰市場產生協調行為的可能。碳酸鋰屬于大宗資源產品,第三方機構定期發布價格信息,市場透明度較高。我國進口碳酸鋰市場結構較為穩定,2021年以來,市場份額排名前三位的供應商合計市場份額均超過75%,市場經營者不多,成本差異較小。同時,鋰礦等礦產項目前期投入大,大型礦產公司可能通過成立合營企業開發特定項目,產生較多業務聯系。交易將強化我國進口碳酸鋰市場主要競爭者之間的業務聯系,可能會產生協調效應。
因此,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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