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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在北京街頭交警查處酒駕的一幕,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交警部門查酒不是什么新鮮事,基本到了年關,各地都會有一波集中查酒駕的行動,平時也會不定期的開展。
與以往人們印象中不同的是,這一次,不少騎電動車和自行車的市民,也遇到了交警的酒精檢測。
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酒駕不是只針對汽車司機嗎,怎么連騎電動車和自行車的也管呢?
確實,在人們的傳統認知里,所謂“喝酒不開車”,一般就是特指機動車駕駛人,酒駕查他們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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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上并不這么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違反者會被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果這條規定你覺得驚訝,那么接下來的規定,想必更讓你想不到。
第七十三條里提到,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醉酒駕馭;
看到沒有,別說騎電動車和自行車,就算趕馬牛驢車,喝醉酒也是不行的。
這下大家應該明白了,查處酒駕這件事兒,和車型就沒有多大關系。
事實上,這些年以來,不僅是北京,全國很多城市在查處交通違法問題上,已經逐步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也納入了酒駕篩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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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這一點,那就要搞清楚法律上對于醉駕的認定標準是:每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達到80mg。
一般情況下,如果達不到醉駕標準,交警會口頭警告后放行,但不建議繼續騎行;如果達到了醉駕騎行非機動車的情節,則需要面臨50元的罰款。
其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的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看到評論區有不少網友對此不太滿意,覺得交警查電動車、自行車酒駕有些執法過度。
有人調侃,下一步是不是走路喝醉都不行了?
坦白說,筆者能理解這些網友不滿的點在哪里,但大家有沒有想到,從安全角度來說,酒后騎行電動車、自行車安全隱患是不是大幅度增加了?
先不說會不會撞到別人,對騎行人來說,在酒精的作用下,精神很容易處于亢奮狀態,往往導致騎行速度過快、反應遲緩,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很難做出及時反應。
對個人和他人安全都不利的事,為什么不能管得嚴格一些呢?
從管理角度來說,如果處罰嚴格能避免大家飲酒過度,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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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因為醉酒導致的事故還少嗎。
小時候,經常聽到有人酒后騎摩托車掉進溝里;而因為醉酒后無人照看死亡的例子也不是沒有。
大家也知道,現在聚眾飲酒也有風險,一旦同伴出事,其他人搞不好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大家因為擔心酒駕被查,能做到不飲酒或者少飲酒,對于機動車和非機動駕乘人來說,反倒是一個躲避酒場勸酒的好理由。
其實,對于非機動車酒駕這件事,有相當數量的民眾并不知情,這也說明,官方在宣傳上還是存在一定的疏漏。
法律規定盡管有,但說實話,如果不是“撞到槍口上”,沒有多少人會刻意去了解這些內容。
而駕駛機動車不飲酒的觀念之所以這么普及,與媒體日復一日的報道關系非常大,既有法律條文的解讀,也有反面案例的分析,這才讓人們意識到違反“開車禁酒令”的嚴重性。
很顯然,駕駛非機動車不飲酒的宣傳力度與機動車相比還差得遠。
也正是因為如此,不少老百姓被查到飲酒后騎電動車和自行車,會很不理解交警的做法,進而產生交警“多管閑事”的誤解。
下一步,也希望各級官媒和更多的主流媒體發揮出輿論引導作用,把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一些法律條文,用更淺顯易懂的語言解釋清楚,也避免誤會的發生。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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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網(2025-11-13 11:41發布)新聞我來說|酒后騎車算“酒駕”嗎?答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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