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20厘米的剔骨刀,一個60歲的老人,九個闖入家中的壯漢。這不是動作片,是山西長治申大爺的真實遭遇。
可法院卻說:你防衛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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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死者沒帶兇器,所以不可能對你造成致命傷害。”這話聽著荒唐,細想更寒心:難道非得等老人被打死,才算“正當”?
事情很簡單:鄰居家狗被申大爺兒子摔死,對方不走法律程序,反而深夜糾集9人,砸窗破門、暴力闖入民宅,對三個老弱婦孺拳打腳踢。
申大爺在黑暗中摸出廚房刀具反抗,致一人重傷,一人死亡。結果,他被刑拘10個月,庭審仍判“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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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炸了,不是因為支持暴力,而是因為感同身受那份絕望。試想:深夜,家中玻璃被磚頭砸碎,門外吼聲震天,9個男人沖進來圍毆你年邁的妻子和女兒。
你報警5次,警察遲遲未到。黑暗中,拳頭如雨點落下,你連站都站不穩。這時,你摸到一把刀,你會怎么做?
法院的答案是:你應該冷靜判斷,精準反擊,確保只傷不殺,且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可現實是:人在極度恐懼下,哪有時間做戰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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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判決邏輯:因為“沒證據證明死者帶兇器”,所以“不構成致命威脅”。
照這邏輯,赤手空拳就不能殺人?那拳擊手是不是該發執照?幾個壯漢圍毆一個六旬老人,一腳踹斷肋骨、一拳打爆內臟,何須刀槍?暴力的本質,從來不是工具,而是力量的碾壓。
而檢方刻意忽略的關鍵事實是:申大爺用的剔骨刀上,沒有死者DNA。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致命傷可能來自另一把兇器,很可能就是闖入者自己攜帶的。
李圣律師反復強調,要還原現場、尋找真兇器,卻被輕描淡寫地繞過。這不是疏忽,是選擇性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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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死者家屬不僅未被追責私闖民宅、故意毀財、聚眾施暴,反而因“死了人”成了受害者。而真正守在家中的申大爺,卻成了“加害者”。這種“誰死誰有理”的潛規則,正在毒害整個社會的正義感。
我們不禁要問:如果今天是你家被砸,是你父母被圍毆,你敢不敢拿刀?如果不敢,那你只能等死;如果敢,那你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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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應保護守法者,而不是逼他們在“挨打”和“坐牢”之間二選一。
《刑法》第二十條寫得清清楚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私闖民宅+多人圍毆+毀壞財物+持續攻擊,這難道不算“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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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實中,正當防衛的認定卻像走鋼絲。從昆山反殺案,到淶源反殺案,再到今天的山西案,每一次都是輿論倒逼司法糾偏。為什么總要等到全網聲援,才肯承認普通人也有活命的權利?
李圣律師那句“等天黑后,請您跟我去一趟案發現場,您敢不敢?”不是挑釁,是悲鳴。
他想讓法官站在那個漆黑的院子里,聽一聽玻璃碎裂的聲音,感受一下9個陌生人破門而入的壓迫感,只有親歷恐懼,才能理解反抗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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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基層司法的頑疾,恰恰在于:坐在明亮辦公室里,用理性推演生死瞬間。他們忘了,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對人性底線的守護。
如今,申大爺已被關押10個月。若最終確認屬正當防衛,這10個月誰來賠?他的名譽、家庭、晚年安寧,又該如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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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高呼“無罪釋放”,不是盲目站隊,而是對基本生存權的捍衛。一個社會,如果連老人在家自保都要被判刑,那安全感就徹底崩塌了。
最后說一句大實話:法律若不能保護守夜人,那就別怪百姓自己點燈。申大爺的刀,砍向的不是人,而是那種“好人只能挨打”的荒謬邏輯。
此案若再不糾正,明天被破門而入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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