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有“南財觀察”等多個聽似正規新聞媒體的自媒體賬號,以發采訪函為名敲詐上市公司和準備上市企業的自媒體人舒太輝,以及兩名以200塊錢一篇的稿費標準幫忙寫采訪函的新聞媒體記者,成為第一批因“自媒體敲詐”上了央視“新聞30分”的人。
這起案件背后的各種細節,值得企業PR關注,也是給正規新聞記者的警示,同時也凸顯了財經公關這個細分公關行業的“高危性”。
舒太輝和幾名親戚一起,從2014年起開始運營“南財觀察”等自媒體賬號。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19年11月起,舒太輝等人向擬上市公司發負面采訪函,以負面報道相威脅索取財物,由北京多輝元林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久久久宏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北豐一品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對公賬戶收款,共向12家企業敲詐80.5萬元。
其中一名被告人王某某交代,給這些擬上市企業發采訪函,目的是為了引起企業重視。“業內大家都是這樣做的”。
舒太輝雇用北方某黨報經濟部記者劉某、北方某黨報新聞客戶端記者劉某某負責撰稿,財經自媒體稿一篇600,向企業發的負面采訪函一篇200;安排北京中旺達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提供資質,與被害企業簽署合作協議。
一審判決后,記者劉某某上訴。他喊冤稱自己就是個寫稿的,寫稿的目的就是為了賺稿費,不是為了敲詐。
同時,舒太還讓自己不同的手下扮演不同的媒體對接人,談成一個企業,就讓其他媒體的對接人繼續去“對接”,繼續去“尋求合作”。
法院將舒太輝等人定性為“惡勢力組織”。兩位新聞記者,雖然一位只掙了1400塊,另一位只掙了1800塊,但也被列為“惡勢力組織成員”。
案件中還有個細節:根據央視報道,舒太輝等人承接了四家媒體的廣告代理權,他們冒充這些媒體的采編人員身份,去和企業接觸。對于政法機關來說,這是“明擺著有問題”。但對于媒體從業者來說,大家都很清楚其中可能存在的曖昧。
案發后,被告人以及辯護律師,死咬財經公關公司。
辯護律師當庭表示:被告人與企業達成合作,取決于財經公關公司的推薦或選定,財經公關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作用,在本案中不能避而不談,否則就是事實不清。
被告人舒太輝、王某某等人稱,有的采訪函和自媒體報道是財經公關公司讓他們發的,有的財經公關暗示他們去發采訪函,有的還會介紹說最近公司比較怕哪個話題,讓抓著這個話題趕快寫個負面采訪函發過去,他那邊好推,這樣能體現他們的重要性,也好跟企業要錢。
此次案發,報案單位是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稱的不實負面文章是指 “南財觀察”“南財資本”“南財洞悉” 等自媒體賬號發布的文章。舒太輝稱,科倫藥業是北京的一家財經公關公司讓他關注的,文章的點都是這家財經公關公司的總經理謝某和自己見面講的。
舒太輝說,達成合作后,他會按照到賬金額的10%給財經公關公司返點。
在上訴狀中,舒太輝“揭發”了多家財經公關公司,稱他們又從企業那里賺差價,又從自己這里拿回扣。
舒太輝的辯護律師表示:如果舒太輝等人有罪,那財經公關公司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也是巨大的,應該都抓都判,沒有他們的聯絡、指揮、操控,本案的犯罪就不能完成。
被告人王某某表示,一家上海的財經公關公司也給自己推薦過企業,按4萬元推上去了。
2024年12月,新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舒太輝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兩名記者被判緩刑,其余多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后部分被告人上訴,案件二審發回重審。2025年10月,案件重審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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