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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第八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簡稱“八刑會”)召開。在北京召開的這次會議引起我們法律人、甚至公眾的高度關注。
“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會議”是中國刑事司法領域最高級別的業務會議,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召開。
它非定期舉行,是在刑事法律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需要明確重要方向的時期召開。
會議的決議和主題對全國各級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具有長期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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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后,“反右”斗爭擴大化。
1958、1960年相繼召開的第四、五次全國司法會議要求公檢法聯合辦案,刑事訴訟程序遭到嚴重破壞。
最高人民法院在督促各地法院復查冤錯案件的同時,堅持中央的“少殺政策”,改變1958年以來向最高人民法院用電報報核死刑案件的做法,規定從1962年起一律報送全部案卷,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
1963年12月16日至31日,第一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要求貫徹執行刑事政策,在刑事審判中執行法定制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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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按照“全錯全平、部分錯部分平、不錯不平”的原則部署全面復查“文革”期間判處的刑事案件。至1981年底,共復查“文革”期間判處的刑事案件120萬件,改判糾正冤假錯案30.1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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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1月9日至20日召開的第三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指出,依法從重從快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至1986年底,各級法院在“嚴打”斗爭中共審判刑事案件140萬件。1983年8月,全國范圍內開展“嚴打”。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逐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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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和1997年分別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確立了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等原則。1996年刑事訴訟法吸納人民法院前期改革成果,確立了“控辯式”刑事審判方式,同時,增設簡易程序,完善第二審案件的庭審方式,改革死刑的執行場所與執行方法等,刑事審判質量和效率得到很大提高。
1997年9月1日至6日,第四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召開,部署貫徹實施新刑法和新刑事訴訟法,深入持久開展“嚴打”斗爭。此前兩法首次全面大修,確立了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等現代刑事法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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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要求落實好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以配合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死刑復核權。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26年的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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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第六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要求推進刑事審判工作科學發展,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1997年之后刑法修正了8次,2013年又一次大修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保障人權要求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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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第七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明確了新時代刑事審判工作的方向和重點,強調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審判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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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七刑會”以來的六年時間,中國社會經歷了深刻變革,犯罪結構發生顯著變化。
數據顯示,2020年至2024年間,全國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584.46萬件,判處罪犯793.91萬人。
與上一個五年相比,金融犯罪、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等傳統犯罪數量明顯下降,而新型網絡犯罪、經濟犯罪呈現上升趨勢。全國法院審結非法集資、洗錢、內幕交易等金融犯罪案件下降了15.51%,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罪案件下降了16.75%。
2020年至2024年,人民法院審結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24.3萬件,較上一個五年下降6.75%。其中,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案件由2015年的4萬余件下降至2024年不足1.6萬件。審結“兩搶一盜”案件82.7萬件,較上一個五年下降33.26%。
數據顯示,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人民法院審結相關案件3.3萬件,較上一個五年上升53.17%,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嚴懲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審結相關案件15.4萬件,較上一個五年上升31.28%。
這些數據背后,折射出中國犯罪類型的結構性轉變,也從客觀上要求刑事政策的適時調整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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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60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結刑事案件3358萬件,其中刑事一審案件2685萬件,判決生效罪犯2703萬人。
從改革開放到2009年,大約31年的時間里,全國法院共依法審理各類刑事案件2070萬件,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審結刑事案件總數的61.64%。
2003年至2008年,全國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338.5萬件,判處罪犯418.4萬余人,平均每年分別遞增3.44%和5.85%。
2013年至2018年,審結一審刑事案件668.7萬件,判處罪犯 750萬人。
2020年至2024年間,全國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584.46萬件,判處罪犯793.91萬人。
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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