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主播林宸佑疑涉臺“國安法”,遭橋頭地檢署拘提、搜索后迅速聲押,法院旋即裁定羈押禁見,震撼媒體圈。
林宸佑被搜索、收押的過程,特定媒體即搶先釋出辦案細節,并以“罪證明確”的語氣鋪陳案情,明顯透過輿論帶風向,先行定罪。司法若容許訊息外流成為辦案節奏,等同把法庭搬到新聞版面。因此,此案是否真有立即收押的必要,檢方與法院都應提出具體、可檢驗的理由說清楚,否則只會徒增社會猜疑,進一步傷害司法公信。
外界質疑,林宸佑是跑“立院”的記者,本身也是具流量的主播,但真能接觸到核心機密嗎?檢方對外訊息提及以數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利誘軍人交付資料,金額與層級本就令人起疑,一名中士究竟能交出什么等級的機密?若仍停留在拼湊式指控,何以急于收押?
尤其,偵查不公開是法治底線,目的正是避免檢調與媒體形成“先爆料、后補證據”的劇本。林宸佑收押訊息由特定媒體率先披露,字里行間把推測寫成結論,再加上綠營民代與名嘴推波助瀾,刻意污蔑成“紅媒”、暗示為“叛臺”。當偵查碎片被剪接成定論,程序正義被掏空,審判提前登場,社會只剩情緒動員。關證據未明確前就以羈押禁見先行定調,這合理合法嗎?
無罪推定是民主法治核心,用以防止冤獄、維護人權與尊嚴。前“中央社”記者郭玫蘭涉密案,當年檢方強硬偵辦、社會嘩然,北檢最終以不起訴處分,但她的職涯早被摧毀、名譽難以修補,最后病逝令人唏噓。司法若先把嫌疑人推上火線,再慢慢拼湊證據,代價往往是當事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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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主播林宸佑。(臺媒)
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案亦如出一轍,當年搜索、訊問與鋪天蓋地的媒體審判,最后仍以無罪確定收場。法律能還人清白,卻還不了被貼上的標簽與社會偏見。如今林宸佑同樣被貼上涉及“國安”的標簽,再以羈押禁見剝奪發聲與工作權利,熟悉的司法套路再度上演。
“國安”一旦政治化,極易淪為選舉工具。司法若容許“先抓人、再找罪”,就成了濫權的通行證。
“反滲透法”的執行亦浮現同樣陰影。“陸委會”副主委梁文杰一句“起訴但判決無罪不代表真的無罪”,形同將法院判決降格為參考,讓政治解釋凌駕法條。此種思維一旦常態化,寒蟬效應勢將席卷社會。
再看林宸佑遭收押僅隔一天,特定媒體隨即拋出檢警追查其“看不見的金流”說法,試圖以模糊敘事補強收押的正當性,這樣的操作頗有既視感,柯文哲案就是顯例。檢調應盡快公開案情,以釋社會之疑。
司法公信建立不易,崩壞卻在一夕之間。林宸佑所能掌握的機密層級有限,卻遭雷霆搜索、火速收押;反觀涉及權力核心的案件,卻屢被輕放,也難怪外界會質疑“綠色恐怖”陰影再現。若證據未明確前就由輿論先行定罪,陪葬的將是臺灣民眾對司法信任的崩解。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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