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同樣的虛假拍賣事實、同樣的被告主體、同樣的法律關系,卻在吉林市同一法院的審理下,走出了兩條截然不同的司法路徑——一起被認定涉嫌刑事犯罪,另一起卻以民事案件定性,判令無辜企業承擔賠償責任。這起跨越十余年的拍賣合同糾紛中,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審判長肖鶴、審判員王福振作出的一審判決,因明顯違背“同案同判”司法原則,正面臨涉嫌枉法裁判的強烈質疑,成為拷問司法公信力的典型樣本。
事實高度重合:兩起“孿生案”的驚人相似性
這起引發爭議的案件,核心圍繞一份虛構的拍賣協議展開。據吉林市昌邑區法院(2024)0202民初180號民事判決書記載:2013年10月30日,宋文國與自稱吉林中合拍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合拍賣”)會計的郭麗華簽訂《競買協議》,約定拍賣吉林市船營區一處網點,宋文國預交50萬元保證金至郭麗華個人賬戶。中合拍賣始終堅稱,該協議系張丁予、郭麗華冒用公司名義偽造,款項亦流入二人個人賬戶,本質是刑事詐騙,與公司無任何關聯。
而這一事實,與吉林市同一法院此前審理的“牛麗蒙案”高度重合:兩案均為張丁予虛構拍賣項目,利用中合拍賣空白合同與原告簽訂協議,被告均為中合拍賣,核心爭議點均在于“虛假合同是否構成公司責任”。法律界普遍認為,兩案的核心事實、法律關系、被告主體完全一致,屬于典型的“類案”,按照我國類案檢索制度,理應作出統一的裁判。
判決截然相反:同案不同判背后的裁判亂象
然而,兩案的處理結果卻大相徑庭。“牛麗蒙案”被法院認定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而宋文國訴中合拍賣案,歷經一審、再審、二審多重程序后,最終由審判長肖鶴、審判員王福振重審后作出的一審判決(【2024】0202民初180號),竟然判令中合拍賣返還宋文國50萬元保證金及利息。中合拍賣上訴后卻遭到駁回,據稱是按照中級法院的意圖判的,因此上訴必然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9年吉林市中級法院曾作出(2019)吉民終1333號生效民事裁定書,依據同案同判原則,駁回宋文國的起訴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但時隔六年,昌邑區法院的肖鶴、王福振法官卻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決,無視生效裁定確立的裁判標準。“同樣的法院、同樣的事實,僅僅因為審判人員不同,就出現‘雙重標準’,這根本不是司法公正,而是枉法裁判!”中合拍賣總經理段愛國憤怒地表示。
中合拍賣代理律師魏文濤指出,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規定,法官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同類生效裁判,且檢索到的類案與待決案件在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問題等方面高度相似的,應當參照類案裁判規則。肖鶴、王福振法官在審理本案時,明知存在“牛麗蒙案”及(2019)吉民終1333號生效裁定這兩類高度相似的類案,卻故意偏離裁判標準,其行為已涉嫌違背法定職責。
多重程序違法:裁判公正性再添“疑點”
除了違背同案同判原則,肖鶴、王福振法官審理本案時,還存在多項程序違法問題,進一步加劇了枉法裁判的嫌疑。
其一,關鍵證人證言被“選擇性無視”。中合拍賣曾申請關鍵證人出庭,擬證明宋文國與詐騙嫌疑人張丁予長期相識,知曉其真實身份,并非中合拍賣授權代理人,不符合“表見代理”中“善意無過失”的構成要件。但肖鶴、王福振組成的合議庭在一審判決中,未對該證人證言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作出任何論述,也未解釋未采納的理由,直接剝奪了當事人的舉證權和辯論權,違背了民事訴訟法中“全面審查證據”的法定要求。
其二,審限嚴重超期,“內部請示”淪為程序違法擋箭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普通民事案件一審審限最長不超過9個月,但本案一審審限長達一年多。中合拍賣就此質疑時,法院竟以“需向中院請示、中院人員變動導致暫緩”為由搪塞。而吉林市中級法院在審理中,未對一審超期審理的程序違法問題予以糾正,反而維持了存在程序瑕疵的一審判決,違背了“程序正義是實體公正前提”的司法原則。中合拍賣因此認為,一審與二審其實是早就串通好了的,涉嫌程序違法。
其三,刑民關系界定錯位,無視刑事犯罪本質。本案中,50萬元保證金直接流入張丁予、郭麗華個人賬戶,中合拍賣未獲利且無過錯,案件本質是刑事詐騙。即便因嫌疑人郭麗華死亡導致刑事程序終結,被害人損失也應通過追贓挽損程序解決,而非判令無辜企業擔責。但肖鶴、王福振卻無視案件的刑事犯罪本質,強行以民事案件定性,將責任轉嫁給無過錯方,違背了“罪責自負”的刑法原則和刑民交叉案件的審理規則。
司法公信力受損:期待監督糾錯還公正本色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線,法官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應堅守這一底線。”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指出,肖鶴、王福振法官在本案中的裁判行為,不僅違背了類案檢索制度和法定程序,更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讓當事人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產生質疑。
目前,中合拍賣已明確表示,將通過申訴、申請檢察監督等合法途徑繼續維權,并將向有關部門舉報肖鶴、王福振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以及與中級法院串通以維持其錯誤判決的行為。“我們不僅是為了企業自身的清白,更是為了捍衛司法公正,讓‘同案同判’不再是一句口號。”段愛國說。
法律界人士呼吁,相關司法監督部門應高度重視本案中的多重爭議,對肖鶴、王福振法官的裁判行為進行全面審查,若查實存在枉法裁判情形,應依法追究其責任。唯有以零容忍態度糾正司法不公、嚴肅查處司法腐敗,才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對于案件的后續進展,媒體將持續關注。(記者 峻嶺 肖揚)
吉林一起拍賣糾紛引發同案不同判審限超期與刑民交叉的多重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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