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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融安警方
危險駕駛犯罪后拒絕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法理不容。近日,融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成功從廣東省深圳市抓獲逃匿的危險駕駛犯罪行為人梁某某,并依法院判決將其執(zhí)行關押。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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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20時許,融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長安三橋橋頭路段對一輛桂B(yǎng)E **8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梁某某有酒駕嫌疑。執(zhí)勤交警立即對梁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數(shù)值顯示高達17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執(zhí)勤交警隨后將梁某某送至融安縣中醫(yī)院抽血檢測,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4.86mg/100ml,進一步證實了其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融安縣公安局以梁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并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依法對其吊銷駕照且五年內不能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2025年6月,經(jīng)融安縣人民法院判決梁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然而,就在融安縣公安局即將對梁某某執(zhí)行拘役時,梁某某在得知自己即將面臨法律制裁后,選擇了潛逃外出。為堅決維護法律權威,民警多次對梁某某開展勸投工作,但梁某某自以為能夠逃離躲避拒不配合。今年11月初,梁某某在廣東省深圳市被抓獲,并于同月11日被送至融安縣看守所執(zhí)行關押。
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畏罪潛逃、東躲西藏是無法逃脫法律制裁的,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才是唯一的出路。融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開展交通安全突出風險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各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希望各位駕駛人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勸誡,堅決不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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