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全球生態環境惡化、氣候變暖給中國開出的問答題。“雙碳”戰略的意義在于倡導綠色、環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降低碳排放步伐,引導綠色技術創新,提高產業和經濟的全球競爭力;同時,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努力兼顧經濟發展和綠色轉型同步進行。這一戰略的實施將逐步改變我們的生產生活方式,繼而推進中國加速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庫,在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減緩全球氣候變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獨特作用。可見林業碳匯在“雙碳”戰略的地位舉足輕重。從國家“雙碳戰略”的實施到2023年10月19日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市場重啟,時間跨度兩年,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態勢從最開始的如火如荼再到當下停滯不前,市場信心低迷。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礙了林業碳匯開發步伐?筆者近兩年接觸了許多從事林業碳匯的專家和工作人員,通過探討和實踐,認為歸納起來主要是兩個原因:林業碳匯制度的缺位;對林業碳匯存在認識誤區。
目前,林業碳匯的開發現狀基本可以歸納為以下六點:一是當前已出臺的是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而適合南方的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還未出臺;二是2023年出臺的造林方法學中碳匯計量模型非常苛刻,據了解,單體計量碳匯量還不到原來的一半(2013年10月公布的造林方法學);三是符合方法學的縣域造林面積很少,單個縣域沒有開發價值,需聯合市州一級集中開發;四是技術要求偏高,許多樣地地處偏遠山區,調查難度很大。五是資料歸集難度偏高,工作量非常大,林權分散且難以辨別,部分造林歷史數據難以追溯。六是南方和北方的資源狀況不同,由于南方集體林偏多,林業碳匯開發的經營模式、產權結構和社會經濟環境都更為獨特和復雜。
筆者咨詢相關的專家和項目開發商了解到,按照當前的項目進度,開發一個項目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時間,甚至更長。市場重啟以來,全國還沒有一個十分成功的案例。當前每個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都具有唯一性和復雜性,其市場可操作性難以把握,對碳匯專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宏觀視角審視,造成項目開發難的另一個根源在于制定項目方法學與設計實施項目完全是“兩張皮”。現在要開發的項目都是追溯前十年建設的項目,一開始鮮有按照方法學來設計和實施的,如今是不得不按照方法學“削足適履”來開發。而現實情況是許多具備潛力的植樹造林工程本有可能轉化為符合標準的CCER項目,因相關資料的不規范或缺失,導致無法得到有效開發,進而影響林農群體應享有的生態收益。
市場缺乏規范機制,對“雙碳”戰略的充分認識和理解還需要一段時間。當前,許多碳公司連碳匯和林業碳匯的概念都說不明白,認為大家都干就一窩蜂的去干。有些公司甚至直接從農戶手中收購碳資產,乍一看是農民獲得了收益,其實這種操作對林農和開發商而言都存在很大的隱患。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制度的不完備加大了林業碳匯的理解誤區。
國家雙碳戰略勢在必行,地方政府出路在何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路徑如何?作為南方重點林區省份,湖南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于2024年開發出“湘林碳票”,于2025年4月簽發首批“湘林碳票”。“湘林碳票”既在金融領域作為減排憑證參與交易,更跨界生態司法、文旅等領域釋放復合價值。截至2025年7月24日,“湘林碳票”已委托掛牌交易32.7萬噸,實現交易1135宗,成交量3.167萬噸,成交金額316.71萬元。
“湘林碳票”政策依據充分。2023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探索實施林業碳票制度,制定林業碳匯管理辦法”,鼓勵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通過購買林業碳匯履行社會責任。2024年6月27日,《湖南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也明確提出“探索林業碳匯開發利用和林業碳票制度”。
“湘林碳票”政策體系完善。在多輪全國調研、多次討論、多方征求意見基礎上形成,多次征求相關廳局單位,市(州)以及部分縣市區行業專家等多方意見,穩步推出《湘林碳票管理辦法(試行)》《湘林碳票審核辦法(試行)》《湘林碳票項目方法學人工喬木林(試行)》,構建了杉木、馬尾松等5個樹種組的碳計量模型,形成了可測量、可核查的技術支撐體系。
“湘林碳票”有“湘”味十足的核心競爭力。主要體現在開發對象、開發時間、開發范圍上。開發對象主要定位于近成熟林為主的存量碳匯資源。“湘林碳票”碳減排量的核算期起始年規定為2006年(2006年是《京都議定書》生效實施的第一年),可以最大限度的挖掘森林產生的碳匯價值。“湘林碳票”將油茶林納入開發范圍。油茶是湖南的特色經濟樹種,栽植面積大,具備一定的碳儲量,油茶碳匯核算技術基本成熟,滿足湘林碳票開發的技術要求。將油茶林碳匯開發出來后,林農在獲得茶油等收益外還能獲取一定的碳匯收益,可提高油茶種植的積極性,促進全省油茶產業發展。
“湘林碳票”作用積極深遠。生態價值:“湘林碳票”代表了權屬清晰的林地林木的碳減排量收益權,將林木中的碳減排量轉化為一種可交易、可質押的有價證券,賦予了生態服務以市場價值。經濟價值:“湘林碳票”的交易和質押等權能的賦予,使得空氣變成了可升值、可流通的有價證券,增加了森林資源的經濟價值。碳票制度為林業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有助于林業的可持續發展。社會責任價值:通過購買“湘林碳票”,企業可以為自身的碳排放做出補償,減輕對環境的影響,并展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環保意識。這種機制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和品牌價值,推動整個社會向更加綠色、低碳的方向發展。金融創新價值:“湘林碳票”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可以與綠色金融、碳金融等領域相結合,推動金融創新和綠色金融市場的發展。這有助于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加強林業改革創新,是應對氣候挑戰、完成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湘林碳票”正是湖南林業改革創新路上的重要突破,其落地并非簡單的金融工具創新,而是撬動湖南省綠色變革的戰略支點。它以森林碳匯的可量化、可交易、可流通,重塑了“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通道,為綠色金融注入了可復制的湖南省樣板。未來,“湘林碳票”的深化實踐,將推動湖南從“生態大省”邁向“生態強省”,更將為全國提供“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的湖南方案。
(羅維.“破局綠色金融—從林業碳匯到“湘林碳票”應用與實踐”.《林業與生態》2025年8月總第839期,第13-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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