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對3周歲以下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發放專項補貼,每孩每年可領3600元。市衛生健康局提醒,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嬰幼兒,首次申領補貼的截止時限為2025年12月31日,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符合條件的家庭請及時辦理。
根據《方案》規定,育兒補貼的發放對象為自2025年1月1日起,本省戶籍中依據法律法規生育或收養的3周歲以下嬰幼兒,同時涵蓋符合條件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嬰幼兒。補貼將發放至嬰幼兒年滿3周歲。嬰幼兒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雙胞胎、多胞胎按相應子女數計算,且同一胎次同等對待。針對特殊情況,若嬰幼兒在2025年1月1日及之后死亡,其監護人可申領死亡當年的育兒補貼。
育兒補貼按年發放,補貼標準是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對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滿3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折算計發補貼。按規定發放的育兒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且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認定時,該補貼不計入家庭或個人收入。
《方案》規定,育兒補貼按年度申請,申領人應在嬰幼兒出生當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請,并在之后的連續兩個年度分別提出續領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需通過線上或線下途徑提交申請。線上可通過微信、支付寶或“粵省事”平臺的“育兒補貼”小程序入口進行操作;線下則可前往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材料。若申領人為兒童福利機構,則需到機構登記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現場申請。申請時需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等基礎材料。
補貼由嬰幼兒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向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申領,資金專項用于育兒相關支出;若嬰幼兒死亡時尚未完成戶籍登記,可向申領人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申領人需填寫嬰幼兒及個人相關信息,提供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等基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撫養關系證明材料,并對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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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蔡曉琳
執行編輯:王曉丹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潮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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