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自己摔倒的
我根本沒有撞到他
這事跟我沒關系
我為什么要負責?”
2025年8月12日8時2分,九江市濂溪區居民潘某(男,34歲)駕駛贛GQ**16號小型轎車在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興業路變更車道時,未觀察后方來車且未打方向燈,導致后方一輛二輪電動車避讓不及摔倒在地。發生此次無接觸事故后,潘某徑直離開現場。而后,宿松交警部門多次聯系潘某,潘某堅持“無碰撞即無責任”,拒不到案處理,案件處理一度停滯。
無奈之下,宿松交警與九江交警取得聯系,請求協助辦理本起交通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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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接到協作請求后,立即安排濂溪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副中隊長張嘯及民警蔣霖曉處理該案件。在多次聯系中,潘某情緒抵觸,反復強調“沒有碰撞就沒有責任”。
隨后,民警聯合鎮政府工作人員上門處理,一方面耐心傾聽其訴求,另一方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無接觸事故的責任認定邏輯——“交通違法行為與事故結果的發生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并不是以兩車碰撞為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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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潘某終于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考慮到九江—宿松兩地路途遙遠,張嘯與宿松警方通過遠程協作辦理相關手續,最終順利完成事故后期賠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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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理完結后,宿松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專程來到九江送上感謝信,對九江交警高效協作、為民解困的做法表示肯定。

案例來源:濂溪大隊
編輯/黎袁
審核/石甜
核發/劉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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