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醉駕時開啟自動駕駛功能的危險駕駛案。閆某某酒后駕車,認為車輛有自動駕駛功能便心存僥幸,途中被民警查獲,血液酒精含量超200毫克/100毫升。庭審中,辯護人稱開啟自動駕駛危害小,請求從輕判處。
法院經審理認為,現階段自動駕駛處于試點、示范應用階段,閆某某車輛即便開啟相關功能,對駕駛員依賴性仍高,駕駛主體未變更,其醉駕狀態使危險未減弱。醉酒駕駛屬抽象危險犯,危險已被法律類型化,不會因開啟自動駕駛而改變。
此案表明,技術進步不能成規避責任借口,人類作為行為決策主體,始終無法擺脫法律責任。
天眼查專業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現存在業、存續狀態的自動駕駛相關企業超8200家。從區域分布來看,廣東省、河北省、江蘇省、山東省、北京市自動駕駛相關企業數量位居前列,分別擁有超1400余家、780余家、510余家、450余家和4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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