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儀征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原平臺表示感謝!
◆免責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內容如有侵權請您告知我們,我們會在第一時間處理或刪除
為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消除重大風險隱患,現公布一批涉及動火作業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者引以為鑒,加強防范,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
01
典型案例1
2025年8月21日,儀征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儀征市某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員工陸某某使用分割機進行熱切割作業。經查,陸某某未按期復審,屬于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儀征市某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8萬元的行政處罰。
02
典型案例2
2025年9月23日,儀征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儀征市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開展舉報核查,發現員工姚某正在焊接車間內進行焊接底框料架。經查姚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上崗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擬對對儀征市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0.6萬元的行政處罰。
03
典型案例3
2025年9月19日,儀征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儀征市某玩具有限公司開展舉報核查,發現員工應某某正在門口進行電焊作業。經查應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上崗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擬對儀征市某玩具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第十九條第一款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無效。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在此溫馨提醒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制度千萬條、持證上崗第一條。”
唯一正規核驗證書真偽網站認準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網址為https://cx.mem.gov.cn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