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遇害案的一審庭審持續十余小時,庭審背后,公眾對"精神病患者殺人免責"的質疑再次發酵。當一條鮮活的生命戛然而止,當受害者家庭陷入永恒的悲痛,法律基于"人性化"考量的免責規定,在生命價值面前顯得格外沉重。人們無法理解:為何施暴者能以"精神病"為由逃脫刑責,而受害者卻只能獨自承受生命逝去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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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設立精神病免責條款的初衷,是基于刑事責任能力的法理邏輯——無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缺乏承擔刑責的主觀基礎。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對特殊群體的包容,彰顯了司法文明的進步。但文明的底線,絕不能以犧牲受害者的權益為代價。現實中,"精神病免責"常異化為部分人的"免罪金牌",甚至出現故意利用精神病診斷逃避刑責的極端案例。更令人痛心的是,許多精神病患者作案后,其監護人往往無力承擔民事賠償,導致受害者家庭既失去親人,又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補償,陷入"人財兩空"的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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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免責"不等于"無責",更不能是"無罰"。法律的人性化,不僅要體現在對精神病人的寬容,更要體現在對受害者的體恤。對于精神病患者犯罪,完全可以建立"免責不免懲"的機制: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須強制送入專業醫療機構進行長期監管治療,直至其不再具有人身危險性;同時,明確監護人的嚴格責任,若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不僅要承擔全部民事賠償,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無監護人或監護人無力賠償的情況,可設立專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為受害者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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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核心,是讓每個行為都得到應有的評價,讓每個受害者都得到應有的救濟。精神病患者的特殊身份,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法律的人文關懷,也不能淪為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成都這起悲劇提醒我們,相關法律條款需要進一步完善,既要堅守"責任與能力匹配"的法理原則,也要筑牢"不讓受害者白白犧牲"的正義底線。
我們期待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既能嚴格依法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能充分考慮受害者家庭的合法權益,通過公正的判決、足額的賠償、有效的監管,讓法律的天平真正平衡。唯有如此,才能既維護法律的尊嚴,又彰顯生命的價值;既保障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也給社會公眾以足夠的安全感。畢竟,任何形式的"免責",都不能以犧牲他人的生命權為代價,這是法治社會不可逾越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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