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的地就是兒子的地”?錯!最高法院剛放話:耕地、草地壓根不能繼承,林地、四荒地才能“續包”到合同到期;戶口一旦遷出村,地立馬飛,錢還能搶!征地款、租金、樹上沒摘的果,全是隱形票子,沒證據就只能干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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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完最高法的解釋,頭皮都麻了——幸虧我媽戶口還在村里,要不我家那三畝半小麥,差點成“集體福利”。我琢磨著,老祖宗留下“樹大分丫,兒大分家”,其實就是提醒我們:地不是傳家寶,是公家飯碗,誰續得上誰端。“地還在,人沒了,地就歸誰?”——這句話,在村口大槐樹下吵了半輩子,如今最高法院一錘定音:農村承包地,不是你想傳就能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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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群里炸鍋。 “我爹種了一輩子的地,我咋就不能接著種?” “咱家核桃樹剛掛果,村里就要收回去?” “征地補償款到底算誰的?”
別急,今天咱們把話掰開揉碎,用大白話講清楚:土地到底能不能“繼承”?哪幾步踩錯,一分錢拿不到!
① 先潑一盆冷水:承包地≠你家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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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土地是村集體的,農戶只是“長租”。
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家庭承包”,不是“個人承包”。
老人走了,只要戶口本上還有本村人口,地就繼續種;
要是整戶“清零”,哪怕你姓啥、哭多慘,村集體也能依法收回。
別罵街,這叫“絕戶地”,規矩如此,誰鬧誰輸。
② 兩類地能“續命”,別傻傻簽字讓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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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核桃、板栗、蘋果園,都算。
父母不在了,合同沒到期,子女哪怕戶口在城里,也能接著管到合同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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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魚塘、荒山、舊磚廠,當年公開招標拍來的那種。
這兩類地,法律開口子:可以續包,但得去村委把合同名字換成你。
忘這一步?補償款下來,卡在別人手里,你再跑斷腿也晚。
③ 隱形的錢,才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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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不回,別摔手機,先把“錢”拎清:
- 地里已收的糧、已摘的果、已賣的錢——全是遺產,子女平分,誰也別想獨吞。
- 沒收割的莊稼、沒到賬的租金、已簽字的征地款——也算,拿著合同、收據、銀行流水就能領。
一句話:地是集體的,錢是自己的,證據留好,一毛不會少。
④ 五個大坑,踩一個就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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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戶口遷出還想種耕地?醒醒,只能分錢,不能分地。
2. 全家搬縣城,老房空著,地還偷偷種?村集體告你“非法占用”,倒賠損失費。
3. 兄弟幾個搶林地,誰都不讓步?先協商,再調解,再仲裁,直接硬搶?法院先判你出場。
4. 合同里寫著“小兒子續包”,老大卻想插一腳?合同大于口水,按白紙黑字來。
5. 以為續包就是“永久”?合同一到期,地照樣重新招標,投進去的鋼筋水泥,可能全打水漂。
⑤ 說人話:規矩不是整你,是替你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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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子最怕“上面變政策”。
其實規則越清楚,咱越睡得香。
以前誰家地多誰家拳頭硬,現在按本子說話,兄弟不打架,鄰里不結仇。
唯一要求:別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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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合同、收據、流轉協議、補償清單,統統塞進塑料袋,鎖進抽屜。
該改名改名,該公證公證,別等錢到賬才翻箱倒柜找那張發黃的紙。
土地是根,錢是葉;根斷不了,葉也能肥。
今天一篇給你拆明白:哪5個坑踩一個就賠錢、哪2類地能撈回本錢、哪張紙值幾十萬——全是村口吵不出結果的血淚教訓!想保住爹媽血汗?先把這篇看完,再回去翻你家那份發黃的紅本本,別等補償款到賬才哭爹喊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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