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布通知
調整2025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具體內容如下
傷殘津貼調整
調整范圍和對象。全省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
調整水平。在原享受傷殘津貼待遇標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24元,二級117元,三級110元,四級103元。
因工死亡人員
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調整
調整范圍和對象。全省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享受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水平。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因工死亡人員有多名供養親屬的,調整后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超過2024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與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其他待遇調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和工傷退休人員,按照202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辦法增加養老金,如增加的金額低于相同傷殘級別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增加金額的,按照相同傷殘級別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增加金額補足差額。
其中,無法區分勞動能力鑒定等級的工傷退休人員,按照202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辦法增加養老金,如增加的金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的,按照每人每月110元的標準補足差額;其他工傷退休人員,按照202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辦法增加養老金,如增加的金額低于每人每月93元的,按照每人每月93元的標準補足差額。
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傷殘津貼和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工傷退休人員(含無法區分勞動能力鑒定等級的工傷退休人員以及其他工傷退休人員)待遇、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在2025年11月30日前調整到位。
來源:浙工之家、杭州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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