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
一車駕駛右轉
對向車輛同時綠燈左轉
這一刻,誰該讓誰?
右轉不讓左轉
以案為戒
2025年10月10日,安某駕駛豫A牌小型汽車,在晉城市城區新市東街與文博路交叉口右轉彎時,與在該路口左轉彎的程某駕駛的二輪電動發生碰撞,造成程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晉城公安交管二大隊下達事故責任認定:安某駕駛小型汽車右轉未按規定讓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電動車駕駛人程某無責任。
明明都是正常行駛
為什么右轉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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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由于左轉的車輛行駛軌跡長,如果右轉的車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么左轉車輛就要較長時間停在路口中間,會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所以,從大局考慮,右轉車應該讓左轉車先行。
晉城公安交管部門溫馨提示
每一次主動讓行
“讓”出的是片刻時間
“贏”得的是萬家平安
從今天起
做一名懂規則、有擔當的
“讓行者”
來源 | 晉城交警
編輯|晉小城
暢緣創始人
晉城高端婚戀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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