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中,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終將受到法律制裁,而試圖為親屬的犯罪行為提供包庇、掩蓋,同樣會觸碰法律紅線。近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便深刻印證了這一點 —— 有多次盜竊前科的男子馮某某,深夜潛入單位盜取 32 萬元現金后連夜逃亡,途中遭遇車禍入院,情急之下聯系母親鄒某某幫忙藏匿贓款。母子二人自以為 “天衣無縫” 的操作,最終未能逃脫警方偵查,雙雙因罪獲刑,32 萬元贓款也被全額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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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潛入:十分鐘,32 萬元現金消失在監控里
2024 年 12 月的一個深夜,上海靜安區某寫字樓內一片漆黑,只有走廊應急燈發出微弱的光。凌晨 2 點左右,一道黑影從寫字樓后側的消防通道溜入,男子頭戴黑色鴨舌帽,臉上罩著口罩,雙手戴著白色手套,動作輕緩地避開走廊監控死角,徑直走向某公司辦公室。
這間辦公室正是報案人黃女士所在的單位,當晚她因加班較晚,離開時將裝有 32 萬余元現金的保險柜鎖好 —— 這些現金是公司準備用于發放員工工資及采購物資的款項,原本計劃次日上午使用。黑影(即馮某某)來到保險柜前,從口袋里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工具,蹲在地上忙活起來。監控畫面記錄下全程:他先是用工具撬動保險柜柜門,大約 5 分鐘后,柜門被打開,他迅速將里面一沓沓用橡皮筋捆好的現金塞進隨身攜帶的黑色雙肩包,動作麻利,期間還不時抬頭看向辦公室門口,警惕周圍動靜。
短短十分鐘后,馮某某背著鼓得幾乎拉不上拉鏈的雙肩包,沿著原路快速離開寫字樓,消失在夜色中。次日清晨 8 點,黃女士提前到崗,準備從保險柜取出現金,卻發現柜門虛掩,里面的現金不翼而飛。她立刻檢查辦公室門窗,發現并無明顯破壞痕跡,隨即撥打 110 報警。
靜安警方接到報案后迅速介入,通過調取寫字樓內外的監控錄像,很快鎖定了嫌疑人馮某某。經查,馮某某此前因盜竊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理,有明確的犯罪前科,且其近期活動軌跡與案發寫字樓周邊的監控記錄高度吻合 —— 案發前一天,他曾多次在寫字樓附近徘徊,疑似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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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遇禍:病床上的 “求助”,藏贓的 “默契”
得手后的馮某某沒有絲毫停留,他深知上海警方偵查能力強,若不盡快離開,很可能被抓獲。當晚,他通過手機打車軟件預約了一輛網約車,謊稱 “家中有急事需前往外省”,讓司機連夜送他前往鄰省某市,車程預計 4 小時。
凌晨 4 點多,網約車行駛至某高速路段時,因司機疲勞駕駛,與前方一輛緩慢行駛的貨車發生輕微剮蹭。網約車車頭右側凹陷,前擋風玻璃出現裂紋,馮某某坐在副駕駛座,額頭被氣囊彈出時撞出一道傷口,鮮血順著臉頰流下。交警趕到現場處理事故時,馮某某一直緊繃著神經,雙手緊緊攥著放在腿上的雙肩包,生怕里面的現金暴露。
隨后,馮某某被 120 急救車送往附近醫院治療,經檢查,他僅受皮外傷,并無大礙,但需要留院觀察 1-2 天。躺在病床上,馮某某看著床頭柜上鼓鼓的雙肩包,內心越發不安:“現金這么多,放在醫院肯定不安全,萬一被人發現或偷走,自己這趟‘冒險’就白費了;可帶著現金逃跑,又怕路上被警方攔截。”
思來想去,馮某某撥通了母親鄒某某的電話。電話里,他沒有詳細說明自己盜竊的事,只含糊其辭地說 “出了點意外在醫院,有個重要的包需要她幫忙保管幾天,別讓外人知道”。鄒某某聽完后,雖有疑惑,但還是立刻從老家動身,坐最早一班高鐵趕往兒子所在的醫院。
當天中午 11 點,鄒某某抵達醫院病房。馮某某看到母親后,立刻示意她靠近,壓低聲音說:“包里是‘東西’,你趕緊拿回去藏好,別讓人找到。” 鄒某某接過雙肩包,入手的重量讓她心頭一震 —— 包身沉重,晃動時能明顯感覺到里面紙張摩擦的聲音,結合兒子有盜竊前科的過往,她瞬間明白了包里裝的可能是贓款。但她沒有多問,只是點了點頭,背著包匆匆離開醫院,返回自己打工所在的員工宿舍。
贓款藏身:酒缸與水池凹槽的 “隱秘角落”
鄒某某的員工宿舍是一間 10 平米左右的單間,室內陳設簡單,只有一張床、一個衣柜和一張書桌,墻角還放著一個半人高的玻璃酒缸,里面浸泡著自釀的葡萄酒,酒液呈深紅色,淹沒了缸內的葡萄果肉。
回到宿舍后,鄒某某反鎖房門,將雙肩包放在書桌上,拉開拉鏈 —— 里面是一沓沓面值 100 元的現金,每沓 1 萬元,整整 32 沓,用不同顏色的橡皮筋捆著。她看著這些現金,雙手微微發抖,既害怕又心存僥幸,覺得 “只要藏得隱蔽,就不會被發現”。
她從衣柜里翻出 3 個黑色塑料袋,將現金分成三份,每份約 10 萬元左右,分別塞進塑料袋并系緊袋口。隨后,她走到酒缸前,打開缸蓋,一股葡萄酒的酸澀味撲面而來。她小心翼翼地將其中兩份現金(共 20 萬元)順著缸壁慢慢往下塞,現金袋沉入酒液底部,被葡萄果肉覆蓋,從外面看,酒缸內只有紫紅色的酒液和果肉,完全看不到現金的蹤跡。
剩下的 12 萬元現金,鄒某某又找了一個更小的塑料袋裝好,目光掃過衛生間,最終落在水池下方的瓷磚凹槽處 —— 這個凹槽是裝修時留下的縫隙,寬度約 10 厘米,深度 5 厘米,平時用來放置清潔海綿。她將裝有現金的小塑料袋卷成圓柱形,塞進凹槽深處,再用清潔海綿擋住開口,從表面看與平時無異。
藏好現金后,鄒某某又仔細檢查了一遍房間,確認沒有留下痕跡,才坐在床邊喘了口氣。她沒有將藏錢的位置告訴任何人,包括馮某某,只在電話里跟兒子說 “已經放好了,你放心”。
法網難逃:偵查突破心理防線,母子雙雙領刑
就在鄒某某藏匿贓款的同時,上海靜安警方已通過網約車軌跡、醫院登記信息,鎖定了馮某某的位置,并于案發后第三天清晨,在醫院病房將仍在觀察的馮某某抓獲。面對民警的訊問,馮某某起初還試圖狡辯,但在監控錄像、網約車司機證言等證據面前,最終承認了自己盜竊 32 萬元現金的犯罪事實,并交代贓款已交給母親鄒某某保管。
警方隨即根據馮某某提供的線索,前往鄒某某所在的員工宿舍。面對民警的詢問,鄒某某一口咬定 “不知道兒子讓自己保管的是贓款”,聲稱 “只是幫兒子暫時放些東西,不清楚里面是什么”。偵查人員在宿舍內展開搜查,起初并未發現異常,但當目光落在墻角的酒缸上時,民警注意到缸內酒液表面有輕微晃動,且缸壁上沾有少量塑料袋碎片 —— 這與鄒某某所說 “酒缸長期未動” 的說法矛盾。
民警打開酒缸蓋,用工具撥開底部的葡萄果肉,兩個黑色塑料袋隨即浮出水面,打開后正是一沓沓現金。隨后,民警又在衛生間水池凹槽的清潔海綿后,找到了剩下的 12 萬元現金。面對鐵證,鄒某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終于承認自己明知這些現金是兒子盜竊所得,仍選擇用異常方式藏匿,試圖幫助兒子逃避法律制裁。
2025 年 3 月,案件被移送至靜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審查過程中,進一步核實了案件細節:馮某某有多次盜竊前科,此次作案前經過精心踩點,作案工具準備充分,盜竊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鄒某某作為馮某某的母親,明知兒子無固定工作、無正當收入來源,且有盜竊前科,仍在接到兒子 “特殊求助” 后幫助藏匿大量現金,藏匿方式(酒缸、水池凹槽)明顯不符合正常物品保管習慣,其 “不知是贓款” 的辯解缺乏事實依據。
2025 年 4 月,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馮某某提起公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鄒某某提起公訴。近日,靜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馮某某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個月十六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鄒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涉案的 32 萬元現金已全額發還給被害單位,馮某某與鄒某某均表示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
如今,馮某某已被送往監獄服刑,鄒某某則在緩刑考驗期內,需定期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告情況。曾經試圖通過 “親情包庇” 掩蓋犯罪的母子二人,最終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法律代價,而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任何試圖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無論隱藏得多深、多么 “默契”,都終將被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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