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代理律師,可以證實2025年10月24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劉學州被網暴致死案二審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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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一結果,我感到大快人心,無比欣慰。這場跨越數年的訴訟,終于為逝去的少年劉學州討回了公道,也彰顯了法律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保護、更以司法裁判的剛性力量重拳打擊網暴!對于二審勝訴我想發表幾點感言。
第一,二審法院最終認可了劉學州養家親屬的訴訟主體資格,這一認定極具法治意義。劉學州生前身世坎坷,養父母雙亡后由養家外祖父母實際撫養長大,雖無形式上的收養登記,但長期的共同生活,已經形成了深厚親情和事實撫養,兩位老人成為其人格利益最堅定的維護者。法院突破“親權近親屬”的形式限制,基于立法精神賦予其訴訟資格,避免了“逝者權益無人可護”的困境,既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回應了社會公眾的樸素情感,讓法律的溫度照亮了特殊家庭的權益保障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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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本案的核心價值,更在于明確了網絡言論自由的邊界與未成年人保護的底線。劉學州作為未成年人,身世坎坷,其心理承受能力本就弱于成年人。網暴者發布的“不善良”“有心機”“身敗名裂”等言論,絕非所謂的“善意批評”,而是公然否定人格的侮辱性言論,既突破了公序良俗,也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則。二審判決再次確認,網絡非法外之地,即便是個體言論,只要超出合理評價范疇、損害他人名譽,就應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判決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與合理維權支出,既彌補了被網暴者的身心傷害與維權成本,也傳遞了“侵權必擔責”的鮮明導向。網絡暴力的危害從不在于單條言論的傳播范圍,而在于無數條不當言論匯聚成的傷害合力。本案中,即便涉案言論點贊量有限,但作為網絡暴力的組成部分,其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沖擊真實存在,判決侵權人承擔責任,正是對“每一份傷害都應被正視”的法治回應。
第四,劉學州的悲劇令人痛心,他的故事讓我們看到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面臨的權益風險。這場訴訟的勝訴,不僅是對劉學州的告慰,更希望能推動形成更清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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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說的是,從劉學州被網暴致死到二審判決,1369天的漫長等待,終于等來了這份正義的終審判決!劉學州案的勝訴,不僅是對逝者的告慰,更是反網暴司法實踐的里程碑。
愿這份判決照亮反網暴之路,讓網絡空間再無“法不責眾”的僥幸,讓每個生命都能被尊重、被善待!更期待以此案為契機,推動《反網絡暴力法》加速出臺,用更系統的法治框架劃定言論邊界、加重侵權成本,為每一個人筑牢網絡安全屏障,讓劉學州的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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