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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某公司違法處理公民個人信息,被查處!
“學校大門、小賣部附近經常有陌生的叔叔阿姨來發‘信息收集卡’收集我們的個人信息和家長聯系方式,有些時候會送我們筆或者小玩具,我也不知道他們拿來干嘛用。”
11月,都江堰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接到數起群眾同類報案,稱自己經常接到教培公司的推銷電話,且對方對自己孩子的姓名、年齡甚至就讀的學校、班級都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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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電話一接通對方就說某某家長您好,我也不知道他們怎么知道的準確信息,我沒有向他們留存過。”賈先生來到公安機關向民警陳述。
通過家長提供的訊息,網安大隊民警對電話來源以及類別進行細致梳理,對數據進行研判、分析,最終線索鎖定在都江堰本地一家教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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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民警對該教培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在辦公室內搜查出十余本詳細記錄著未成年人姓名、學校、班級以及家長信息的筆記本。民警立即對公司法人陶某進行傳喚,詢問中,陶某如實陳述其公司通過“線下地推”等方式未遵循公開、透明原則,違法處理公民個人信息的行政違法行為。現公安機關已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自“亮劍”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都江堰市公安局已依法打擊危害數據安全類違法犯罪3件,相關個人、單位均已被依法刑事或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手機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本應屬于隱私的“數字密碼”,卻可能因一次隨意掃碼、一個陌生鏈接,成為不法分子牟利的“商品”。在公安機關辦理的多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違法人員借助各類手段,將公民姓名、電話、住址等信息變成“商品”交易。此類行為不僅侵犯公民隱私權,更可能引發電信詐騙、精準騷擾等連鎖危害。
個人防護篇
從日常細節切斷泄露源頭
1.權限慎開:
下載使用APP時,拒絕“過度索權”。非必要權限(如通訊錄、位置信息)一律關閉,避免“裸奔式”授權。
關閉權限小貼士:打開手機設置,找到“隱私與安全性”“權限與隱私”等即可找到各APP被授權的權限(不同品牌、系統的手機會有所差異)。
2.鏈接勿點:
警惕“免費領紅包”“抽獎”等釣魚鏈接,不隨意掃描不明二維碼,防止手機被植入木馬竊取信息。
3.舊物處理:
快遞單、車票、購物小票及時銷毀,舊手機、電腦轉賣前恢復出廠設置,徹底清除數據,謹防信息殘留。
企業/機構警示
觸碰紅線必擔責
1.合規收集:
收集用戶信息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則,未經授權不得超范圍使用或轉賣牟利。
2.技術防護:
建立數據加密、訪問權限分級制度,定期排查系統漏洞,嚴防內部人員竊取或外部黑客攻擊。
3.依法銷毀:
對廢棄的個人信息,必須嚴格按規定流程刪除或匿名化處理,杜絕“信息泄露隱患”。
法律紅線劃重點
違法成本超乎想象
《刑法》第253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溫馨提醒
信息安全無小事,請繃緊“防護弦”。多一份謹慎,少一份風險;多一份警惕,少一次損失。
素材:網安大隊
記者:鄒沛
都江堰公安
主 編 | 高 赟
責任編輯 | 黃國華
執行編輯 | 鄒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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