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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律師:我家人被逮捕了,現在被關押在浚縣看守所。逮捕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單位行賄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聽辦案人員說是因為他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了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他人行賄。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目前還不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浚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什么是單位行賄罪呢?像他這種情況,會構成單位行賄罪嗎?行為人實施行賄犯罪時單位意志應當如何認定呢?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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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解答:
浚縣看守所地址:浚縣浚州大道與工業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轉向東。
導航:浚縣藍灣公園
乘車路線:浚縣汽車站步行至客運總站乘坐浚縣102路公交車到浚州大道天寧路站下車,向東500米轉向北200米。

家屬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到浚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至于你家人的行為最終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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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行賄故意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擬制意志,這種意志的有無,是認定單位行賄犯罪的核心要件,也是衡量單位犯罪能力的標志。但是,行賄實行犯的身份不同,則有可能產生行賄罪是由單位實施還是由個人實施的差異。那么,行為人實施行賄犯罪時單位意志應當如何認定呢?
有學者認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單位利益而決定行賄的,雖然行賄行為謀取的利益歸屬于公司,但行賄決定超越了其職權范圍,屬于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行為。但是,這種觀點并不妥當。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公司代表,其行賄決策與其履行職務是密切相關的,即行賄與謀取公司利益密不可分。作為行賄所得利益的承受者,單位對行賄行為也理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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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上述否定論觀點,那么不管是法定代表人、董事會、股東會議或其他負責人,其決策范圍在合法范疇上顯然都不包括行賄,因為任何法律和公司章程都不可能明文規定或授權董事會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實施包括行賄在內的犯罪活動。因此,以決策事由是否超越職權來界定是單位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不符合單位犯罪意志的形成機制。超出職權的行為只要是與單位、機關利益或行為有關,都可以歸屬于該單位或機關。
至于決策機制上的不同,并不是判定的準繩。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股東會議在決策程序上的差別,僅僅是決策形式、決策機制、決策權限的不同,即一人決策和集體決策的區別,一人決策也是單位意志的形成機制。因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職務行為當然屬于單位行為。【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浚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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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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