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薪上門爭吵,次日老板自殺身亡!家屬索賠20萬,法院這樣判
這事兒,說起來真讓人心里不是滋味。一邊是打工者辛辛苦苦的血汗錢,一邊是企業經營者突然離世帶來的家庭悲劇。情、理、法交織在一起,剪不斷,理還亂。
事情發生在湖南永州。從2017年開始,況某就在李某與他人合伙經營的企業里做領隊。沒想到,從2020年起,企業就開始陸續拖欠他的工資,算下來有兩萬多元。兩萬塊,對于普通打工家庭來說,不是個小數目。討薪之路漫長而曲折,直到今年3月2日,況某來到了李某家中,想當面把這筆拖了許久的賬說清楚。
可以想象當時那個場景——討債的心里憋著火,欠債的面上掛著難。協商不成,話趕話,雙方就吵了起來。情緒激動之下,況某選擇了報警。根據警方的《報警案件登記表》記錄,民警到場后進行了耐心勸導,雙方情緒慢慢穩定下來,表示愿意自行協商處理。風波看似暫時平息了。
然而,誰都沒想到,悲劇的伏筆就此埋下。第二天,李某被人發現在家中上吊,不幸身亡。一個好端端的家庭,瞬間坍塌。
悲痛過后,李某的家人一紙訴狀將況某告上了法庭。家屬方認為,況某“私闖民宅”,登門吵嚷,對李某的人格尊嚴和社會評價造成了極大貶損,是導致李某走向絕路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況某承擔李某死亡20%的賠償責任,總計20余萬元。
這個訴求,站在失去親人的家屬角度,或許是一種悲痛情緒的宣泄和轉移。但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和因果關系。法庭之上,況某也覺得萬分委屈。他辯稱,李某的死亡與自己討薪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他還出示了電話錄音等證據,試圖證明李某在事發前就曾流露出消極情緒,并且李某此前患有腦梗,術后長期狀態不佳,有抑郁的跡象。他認為,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選擇輕生,后果應由其自身承擔。
那么,法律究竟會如何界定其中的責任呢?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一審給出了明確的判決。法院認為,本案的核心在于兩個關鍵點:一是被告況某的行為有沒有主觀過錯,構不構成侵權?二是況某討薪的行為與李某自殺的結果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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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后認定:首先,況某去追討屬于自己的合法勞動報酬,這是行使正當權利,本身不存在主觀過錯,他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干活拿錢,天經地義。其次,更為關鍵的是,李某的死亡是其自身選擇的極端行為導致的后果。作為一個成年人,他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院認為,況某前一日的討薪爭吵,與李某次日的自殺之間,無法建立起直接、必然的法律因果關系。
最終,一審法院駁回了李某家人的全部訴訟請求。這意味著,從法律層面看,況某無需為李某的自殺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判決,在網上引發了大量討論。很多網友支持法院的判決,認為“欠債還錢”是底線,不能因為欠債人發生了不幸,就把責任推到討債的勞動者身上,否則只會助長老賴風氣,讓打工者維權更加艱難。也有網友表示,雖然法律上況某無責,但從人情角度看,討薪的方式方法是否能夠更緩和一些?避免這種面對面的激烈沖突,是不是有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畢竟,生命無價。
這起案件,就像一面鏡子,照出了當下社會幾個尖銳的現實問題。中小企業經營不易,有時難免資金周轉困難,但這不是拖欠員工工資的理由。勞動者維權之路艱辛,有時不得不采取上門溝通等方式,但如何合法、理性地表達訴求,避免矛盾激化,同樣值得深思。而面對生活和工作中的巨大壓力,個體的心理健康如何有效疏導和關懷,更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課題。
法律的歸法律,人情的歸人情。法院的判決堅守了法律的底線,捍衛了勞動者正當維權的權利。但這起悲劇留給兩個家庭的傷痛,以及帶給社會的思考,卻遠遠沒有結束。
各位朋友,您對這起事件怎么看?如果您是況某,會如何追討欠薪?又該如何看待李某家屬的索賠訴求?歡迎在評論區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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