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號晚上南京機場出現了一位特殊客人,佘智江從湖南邵東來,戴著腳鐐手銬被泰國警方押送回來,他搞的是電信詐騙,騙了三十三萬人,卷走二十七億資金,這件事不是偶然發生的,是中國和泰國一起打擊緬北電詐的最新成果,以往這種人躲在國外,現在真的能抓回來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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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家和趙薇家離得很近,直線距離不到五百米,外面流傳黃有龍帶他見過世面的說法,雖然沒有證據,但人們總愛這么聯想,一個靠暴力威脅弄到錢,一個靠明星光環吸引錢財,看起來方式不同,本質上是一回事:利用信息差來收割普通人,這邊是嚇唬你,那邊是哄騙你,最后錢都進了他們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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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趙薇和黃有龍成立龍薇傳媒,公司注冊不久就計劃收購萬家文化價值三十多億元的股份,他們自己只投入六千萬資金,其余全靠借款,杠桿比例高達五十一倍,市場上一聽趙薇參與的消息,很多散戶就跟風買入股票,短短三天股價翻了一倍,后來因為資金未能籌足,收購計劃最終落空,股價跟著大跌,導致數萬投資者被套,證監會隨后對趙薇和黃有龍作出處罰,禁止兩人終身進入證券市場,但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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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人做事的方式不一樣,但想要的結果是相同的,佘智江搞了個假項目叫“亞太新城”,騙別人投錢進來,其實是想卷錢跑路,趙薇夫婦靠著明星身份編故事,讓股民覺得跟著他們能賺到錢,一個利用別人的害怕心理,一個利用別人的貪心念頭,都是把別人的信任變成自己的財富,本質上沒什么區別,都是那種坑人害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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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早就在國外安排好退路,她在法國買下酒莊,在新加坡設立信托,把資產放在女兒和母親名下,國內法院判決她償還1.4萬元,執行起來非常困難,她在海外的房產完全沒有被動用,這說明法律能管到國內,卻管不到國外,但佘智江被押送回國,表明跨境追逃的手段在不斷加強,趙薇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金融犯罪的證據難以收集,法律門檻也很高。
去年底趙薇宣布與黃有龍離婚,聲稱債務與她無關,這聽起來像是推卸責任,畢竟他們過去共同參與多個合作項目,一起持股、一起公開表態,關系難以徹底切割,法律上很難完全撇清,她這么做是想減少損失,把責任推給前夫,但公眾并不接受,認為這只是在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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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監管力度不斷加強,證監會不只查看表面文件,還要查清資金的實際控制人,家族信托、代持公司、海外殼公司都必須逐層穿透,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新規,明確通過境外架構逃避債務的,可以追責到個人,余某案件標志著刑事打擊的口子已經打開,趙某案件則顯示民事追責也在跟進,兩方面同時收緊,讓違法者難以逃脫。
很多人會指責電信詐騙分子,卻對股市里受損失的事情說得輕飄飄,總覺得是投資者自己太貪心造成的,不像電信詐騙那樣一看就是騙局,其實這兩種情況本質相同,只是使用的方式不一樣,電信詐騙等于當面搶錢,資本游戲就像背后偷東西,真正的危險不在于某個人騙了多少錢,而是整個環境讓大家越來越不敢相信別人,信任一旦垮掉,什么都做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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