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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今,財政部在官網“互動交流-留言登選”模塊,對政府采購相關問題答復。根據相關留言,小編在“留言登選”處整理了12條關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的相關問題答復,供大家參考使用,以“財政部”官網為準。
一問:招標文件收費對非電子化系統招標文件收費問題能否提起質疑投訴?招標文件費用是否合理是由財政部門還是發改部門確認?招標文件制作、郵寄包含哪些方面,是否包含制作的人工費用等?
答: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依據。但招標文件收費問題不屬于提出質疑、投訴的事由。如認為收費問題不合理,可向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的財政部門反映。
二問: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否可以適用于競爭性磋商?
答: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主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
三問:評審因素的設定在某一個信息化政府采購項目中,購買交互一體機,在評分辦法中要求所投交互一體機廠商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服務資質的每有一項得1分,據了解市場上能夠滿足的廠商是有3家以上能夠滿足的,結合項目情況,此項評分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呢?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待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嗎?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與投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
四問: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的,不得評標作為政府采購監管工作人員,近期在處理某投訴遇到了群口不一的問題,望能解惑已助工作。案例: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劃分為01、02、03三個包,采用綜合評分法,同時開評標。四家供應商同時參與了三個采購包的投標,均通過了資格審查及符合性審查,且最終確定三個采購包的中標人為其中三家供應商并進行了公告。招標文件中載明:“本項目共有3個包,每個包選擇不同的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應根據中標候選人推薦優選次序(01包→02包→03包)推薦中標候選人(如:一個投標人同時在01包和02包的排名均為第一名,則該投標人被確定為01包的中標候選人,02包則確定排名第二名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依次類推)”,俗稱“兼投不兼中”。本人認為該設置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據此,提出如下疑問:一、“兼投不兼中”是否違反了綜合評分法的設置原則和中標人的確認規定?二、“兼投不兼中”是否屬于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排序第一的中標供應商? 三、如果認可采購文件中的這種約定,那么采購人可以對中標人的選擇及中標人資格或推薦順序進行約定嗎?四、“兼投不兼中”是否會為供應商圍標串標或高價中標提供了便利條件?
答: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7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的,不得評標。采購人、代理機構可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在采購文件中對“兼投不兼中”作出約定,但每一采購包的合格投標人不得少于3家。
五問: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政府采購貨物類公開招標項目,共三家投標人參與,經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推薦投標人A 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經采購人確定后,投標人A 為該項目中標人,并發布中標結果。在采購人準備與中標人A 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前,采購人發現中標人 A 的開標一覽表中,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請問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呢?
答: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有關規定,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除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明顯錯位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六問:政府采購項目合同簽訂超過30日怎么辦?
答:關于合同簽訂問題,請結合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七問:招標文件同類項目業績設置分值20分,是否算與項目履約無關,作為歧視待遇問題看待?
答:關于具體采購項目執行問題,請結合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八問: 中標人的確定如果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投標人有4家,滿足資格條件和實質性要求的有3家,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采購人能否確認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還是需要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答:關于具體采購項目執行問題,請結合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九問: 某事業單位有一下屬公司,能否參與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嗎?
答:關于您提出的事業單位下屬公司,能否參與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問題,請結合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等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十問:采購人代表不是采購單位的在職人員是否可以作為采購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人代表參與項目評標,這樣是否存在指定評標專家的風險?是否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范和紀律要求?
答:關于您提出的問題,請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十一問: 招標代理費《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為 “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58號)要求“不得將應由招標人承擔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用轉嫁給中標企業”。我市有一項建筑工程,招標代理費超過采購限額標準,那招標代理費可以約定由中標人支付嗎,還是由采購方支付?
答:關于您提出的政府采購代理費應由誰承擔問題,請結合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十二問:采購清單我單位為醫院(事業單位),在政府采購各類后勤物資、各類耗材藥品配送服務時,具體的采購清單只能是盡可能齊全,但難免有采購目錄中沒有而需要新增的東西。這種情況下能不能在采購文件中約定,在采購總額預算范圍內采購目錄未包括的后期可通過市場價格進行采購配送呢?
答:關于具體采購項目執行問題,請結合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等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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