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配送員”“網約車司機”……如今,依托平臺就業的勞動者越來越多,他們用汗水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可大家知道嗎?這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工作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法律問題。這不,最近廣西就發生了一起配送員工作中猝死,保險公司以“既往癥”為由拒賠,最后家屬告到法院勝訴的案例。今天,小編就帶大家聊聊這起案子,順便科普幾個實用的法律知識點。
先說說這起案子的來龍去脈
時間回到2022年6月,黃某入職了廣西天等的一家公司,專門做貨物配送。不過,和很多打工人遇到的情況一樣,他和公司沒簽書面勞動合同。同年10月13日,公司給黃某在一家保險公司買了“雇主責任保險”,想著能給員工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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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誰也沒想到,意外來得這么快。10月14日,黃某在配送貨物的路上,被路人發現神志不清地摔倒在地,送到醫院后搶救無效去世了。后來司法鑒定給出結論:黃某是因為高血壓性心臟病并發小腦及腦干出血導致的猝死。
好好的人沒了,家屬肯定悲痛萬分。公司隨后向保險公司報了案,希望能拿到保險賠償金,給家屬一些慰藉。但保險公司的回復卻讓人心涼——他們說黃某的死亡不算“意外事故”,是因為“既往癥”(也就是高血壓、腦溢血)引發的猝死,所以拒絕賠償。
家屬不服氣,明明是在工作中出的事,買了保險怎么就不賠?于是,他們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8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
法院怎么判?三個關鍵點幫家屬贏了官司
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得給黃某家屬支付80萬元賠償金。為啥法院會這么判?這里面有三個關鍵的法律點,小編給大家掰開揉碎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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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險公司沒盡到“提示說明義務”
咱們平時買保險,簽的合同大多是保險公司提前印好的“格式條款”——就是那種不管你是誰,內容都差不多的合同。法律有規定,保險公司作為專業機構,又是這些格式條款的提供方,對于合同里的免責條款(比如哪些情況不賠),必須向投保人(這里就是黃某所在的公司)講清楚、說明白,還得用特別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比如加粗、劃線,或者單獨解釋。
但在這起案子里,保險公司沒能證明,他們當初給公司投保時,已經把“既往癥不賠”這個免責條款,明明白白地提示并解釋給公司了。既然沒盡到這個義務,那這個免責條款在法律上就不能算有效,保險公司自然不能拿這個當理由拒賠。
第二,“既往癥”的定義太模糊,說了等于沒說
保險合同里雖然提到了“既往癥”免責,但關鍵問題是,合同里沒說清楚“既往癥”到底怎么認定——比如,是只要以前得過就算,還是得過且治療過才算?是自己知道得了算,還是醫生診斷過就算?這些具體的認定標準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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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制定條款的一方,有責任把“既往癥”這種可能影響理賠的關鍵概念,界定得清晰、準確。現在條款寫得模棱兩可,相當于用模糊的表述來規避責任,這肯定不行。
第三,保險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黃某有“既往癥”
就算“既往癥”的條款有效,保險公司要拒賠,也得拿出證據,證明黃某在投保之前,就已經患過或者知道自己患有合同里說的“既往癥”(也就是高血壓、腦溢血相關疾病)。但案子審理中,保險公司根本沒提供出這樣的證據——既沒有黃某之前的病歷,也沒有他自己承認知道患病的記錄。沒有證據,自然不能認定黃某有“既往癥”,拒賠的理由也就站不住腳了。
這起案子給我們的啟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要懂這些維權點
這起案子不僅幫黃某家屬討回了公道,也給所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用工企業提了個醒,里面的法律知識點大家可得記牢:
對勞動者來說:
盡量簽書面勞動合同:像黃某這樣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雖然不影響他和公司的勞動關系,但后續維權時可能會多一些麻煩,比如要先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所以,入職時一定要主動要求簽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關注公司是否買了保險:如果公司給買了雇主責任險、意外險等,要了解清楚保險的保障范圍、免責條款等關鍵信息,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司出示相關的保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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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糾紛別慌,及時用法律維權: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意外,或者像這起案子一樣遇到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不要輕易放棄。可以收集好相關證據(比如工作記錄、醫療證明、保險合同等),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用工企業來說:及時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對企業和員工雙方的保護,能避免很多后續的勞動糾紛;投保時要仔細了解保險條款,在給員工買保險時,不能只看保費高低,還要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的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如果對條款有疑問,一定要讓保險公司解釋清楚,并保留好相關的溝通記錄;盡到對員工的保障義務,除了買保險,企業還應該關注員工的工作安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體檢,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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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險公司來說:規范保險條款的制定,對于“既往癥”等可能影響理賠的關鍵概念,要在合同中作出清晰、準確的界定,不能用模糊的表述來規避責任;切實履行提示說明義務,在和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要主動向投保人提示并解釋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讓投保人清楚了解保險的保障范圍和免責情形。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讓投保人簽字確認,證明已經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
這起配送員猝死理賠案,其實反映的是新就業形態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一個縮影。隨著這類勞動者數量的增加,相關的法律問題可能還會不斷出現。但不管是勞動者、企業還是保險公司,都應該遵守法律規定,秉持誠信原則。
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多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就能在遇到問題時,更好地保護自己和家人的權益。希望這起案子能給大家提個醒,也希望所有勞動者都能在工作中得到應有的保障,平安工作,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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