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業務我早期幫企業做過資本化,我應該會解釋的比較深一些!
從特點看,這塊一直屬于三大運營商話費壟斷市場,早期是充值卡為主,因此除了官方營業網點,下面有一堆一二三級分銷商,大家吃的都是充值價差,越早期價差利潤越大!
后來互聯網業務興起,各大平臺和通信運營商直接下場,漸漸的隨著渠道運營效率的差異,充值業務開始向微信、支付寶、淘寶、京東、美團等主流第三方平臺集中!而且,開始時,充話費大家圖的也不是賺錢,而是這個剛需的場景和固定的用戶消費頻次,那時候流量便宜,市場用戶增速紅利巨大,就算話費充值打8.5-9折,平臺都愿意貼,不僅是前端的話費充值貼,連由此衍生出的大量的話費充值消費后的積分和權益業務,平臺都愿意貼,因為這能拉高廣告和商品業務的價值,打通整個生態的金融和商品連接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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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個過程里,各大平臺那時獨立的支付牌照還沒有,大部分自己也沒銀行,于是就和銀行合作一起做這個超巨市場,而銀行也開心,因為可以接入信用卡業務,提升自己的資金效率和業務場景頻次!
于是,這個市場對所有人都太美了,互聯網平臺——電信運營商——銀行——其他金融和商業都在這個入口生態里實現了自己的價值!
但是2025 年以來,微信、支付寶、淘寶、京東、美團等主流第三方平臺陸續取消 10 元、20 元小額話費充值選項,最低充值額普遍上調至 50 元,部分平臺甚至設為 100 元。這種"一刀切" 的調整引發了廣泛爭議,用戶發現曾經便捷的小額充值通道被關閉,只能選擇大額充值或轉向官方 APP,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我今天就來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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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先從法律評判簡單聊下是否侵犯消費者權益?
實際上,這個是偽命題,因為這個業態從上到下實際上都已經形成了實質壟斷或者巨頭競爭,雖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服務方式與金額,但奈何場子和功能都是巨頭運營的,現在平臺通過格式條款排除小額選項,嚴格來說,應該是涉及 "霸王條款"、涉嫌強迫交易、并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關于公平交易的規定。
但關鍵是,目前三大運營商官方 APP 仍支持小額及自定義充值,平臺方以此辯稱 "并未完全剝奪選擇權",作為消費者可以不在我這里充啊,你為什么非要在我這里充值呢?現在反正流量紅利都沒了,99.9%的中國人應該都在這些平臺里了,沒必要死磕我這個入口啊,所以這個事情,平臺覺得消費者沒有因為我平臺的改價,影響最后能否充值10元的這個事!
但新華社評論,已經給這個事定性了,其明確指出,這種剝奪消費者選擇權的 "小算盤" 應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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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臺為何集體放棄小額充值?
說到底,要利潤啊,前面我說了流量紅利已經沒了,大家犯不著再血拼買客戶了,現在用戶的剛性高頻場景在奶茶、咖啡和外賣,而不是手機充值,這個入口已經沒有效率了!
而如果,大家都是集中大額交易充話費,對于平臺而言,大部分是固定比率和支付公司和銀行結算每次的交易費用,那么量大次少,就能減少交易成本!
有人可能算不清這筆賬,我給大家算下,通常充值業務對于平臺而言是有固定成本的,每筆充值(無論金額大小)均需支付支付手續費 (0.6%-1%),而服務器維護、合規審核和客服等(占用系統資源)固定成本就更難算清一些,但可以確定小額充值的傭金和次數不僅難以覆蓋成本,還會增加虧損!
而且話費充值本身利潤率極低(通常 1-8%甚至更低,看運營商),小額充值單筆利潤幾乎為零,平臺更傾向推廣高額充值以提高整體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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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50 元起充,就會促使用戶預存更多話費,延長用戶使用周期,增加用戶黏性和平臺資金沉淀!對此,平臺方解釋稱此舉是 "算法優化" 結果,旨在減少系統處理壓力,提升整體充值效率,可實際上,因為運營商對不同充值檔位設置不同返傭比例,50 元以上檔位返傭明顯高于小額充值,平臺自然傾向推廣高傭金產品。
最后,充值業務是有洗錢風險的,因為會涉及資金池,因此支付行業合規要求一直在提升,這會不斷增加小額交易風控成本,畢竟反洗錢等風險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尤其是機篩和人工復檢!
而且,我前面說過,這是個頭部壟斷市場,運營商給第三方平臺的充值資源有 "預購上限",小額充值補貨頻繁,管理成本越來越高,而再說句傷心的,充10元的用戶,是現在平臺想要的么?資本面前的客戶,各個階段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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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業的平衡
說真的,從經濟賬來看,平臺以 "商業決策" 為由調整服務無可厚非!但當下的經濟結構,巨頭恒大,資源集中,巨頭日子只會越來越好,你們都一個季度賺幾百億了,真的可以多點社會責任,不應以犧牲消費者核心權益為代價,設置最低充值額本質上是將運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
而對于市場監管部門,我想除了稅收以外,確實應該應加強對平臺的指導和規范,保障消費者選擇權,這類事才是真正的保護中小消費者!
接著,我們總是看外賣大戰、酒店大戰、直播大戰,但大家都忽視了在諸如這些事上平臺間 "默契" 同步調整,這說明大家的資本是有默契的,只要能形成事實上的行業壟斷行為,大家就不那么糾結了!
所以,在我看來,平臺應在商業利益與消費者權益間尋找平衡點,可考慮差異化服務或小額充值服務費模式。監管部門應加強指導,保障消費者基本選擇權,用戶則可根據自身需求,靈活選擇官方 APP 或第三方平臺,維護自身權益。
最終,還是那句話:科技應該服務于人!便捷不應以犧牲權益為代價,技術進步更應服務于人的需求,而非成為商業算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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