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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銳,今天要探討的話題關乎每一位選擇“搭伙過日子”的人。11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專題發布會,將“婚前同居”與“家暴保護”緊密關聯,打破了長久以來的社會誤解和法律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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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取結婚證,共同生活期間遭遇傷害就只能默默承受?被長期冷落、言語羞辱是否也構成暴力?這些問題,在這場發布會后有了明確答案。
家暴不再是“家務事”
發布會上,最高檢副檢察長葛曉燕明確指出:只要具備共同生活的實質基礎,即便未登記結婚,雙方關系也可被認定為家庭成員關系。這意味著,不僅身體侵害屬于家暴,持續性的精神壓迫、語言攻擊等心理虐待行為,同樣會被納入法律規制范圍。
實際上,這一司法標準并非臨時出臺。自2021年起,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已開始執行該原則。在此之前,同居伴侶間的暴力往往陷入法律夾縫——既不違法同居本身,又難以適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婚姻家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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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仍固守“沒領證就不算一家人”的觀念,導致推搡、辱罵等行為常被視為情侶糾紛,僅通過調解處理;若未達到輕傷標準,則無法立案追責。尤其是女性受害者,更容易因社會壓力或羞恥感而選擇隱忍。
傳統偏見讓同居中的弱勢一方求助無門,而現在法律正式承認這類關系中的家暴風險,是將個體人身安全置于首位的重要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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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看似缺乏“名分”的共同生活,只要有穩定事實支撐,就應當獲得法律關注。這并非挑戰傳統婚姻制度,而是對現實生活方式多樣化的積極回應。
隨著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為事業奮斗、老年人為養老需求選擇非婚同居,這項保護機制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使原本冰冷的法條煥發出守護弱者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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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條件界定適用范圍
不少人會問:究竟怎樣才算“具有共同生活基礎”?雖然《民法典》未直接定義同居,但結合司法實踐,已有四個清晰判斷維度,缺一不可。
首先是主體限定——目前法律認可的同居關系僅限于異性之間,同性伴侶暫未納入此保護框架內。其次是核心特征:必須是以夫妻名義或以穩定伴侶狀態共同生活,且未辦理結婚登記。短期借住、朋友合租等情形顯然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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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是時間門檻:需連續穩定居住達半年以上。頻繁更換住所、斷續同居或短暫試住的情況,不具備“共同生活”的持續性特征。
最后一項是實際表現:包括共享居住空間、共同承擔房租水電、聯合購置生活用品、對外以配偶身份相稱等細節,都將成為司法認定的關鍵依據。這些條件的設計,正是為了防止權利濫用,確保制度精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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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剛確立戀愛關系的情侶同居一個月,因爭執發生肢體沖突報警,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家暴;但若兩人已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經濟混同、對外互稱“老公老婆”,在此背景下發生的暴力行為,則極可能被依法追究。
無論是都市青年為節省開支提前同居,還是喪偶老人出于家庭顧慮選擇不領證共處,這些真實存在的生活模式,才是法律真正希望覆蓋和保障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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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設置雙重追責機制
消息公布后,也有網友擔憂:“會不會有人利用‘家暴’名義逃避更重刑罰?”這種疑慮其實多慮了,法律早已構建起“擇重定罪”的雙層防護網。
須知,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極為嚴格,必須經司法鑒定確認達到輕傷及以上程度,如骨折、聽力受損、容貌毀損等中度以上損傷,普通擦傷或淤青并不滿足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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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實中多數家暴行為雖未造成器質性傷害,卻足以嚴重損害身心健康。過去這類情況往往只能由派出所口頭警告,如今可通過家暴相關罪名實現有效追責,反而增強了法律威懾力。
關鍵在于,司法實踐中始終堅持“從重處罰”原則:若暴力行為達到故意傷害罪標準,即按該罪論處;若未達輕傷但符合家暴認定條件,則依家暴相關規定追責,絕不會出現“降格處理”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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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曾有案例顯示,一名男子長期對同居女友進行言語貶低、威脅恐嚇,致其罹患重度抑郁癥。盡管無物理創傷,但法院依據精神虐待情節,最終以家暴相關罪名定罪量刑。
此類判決在過去幾乎難以成立,如今則彰顯出法律對隱蔽性暴力的識別能力提升,真正實現了打擊全覆蓋,讓施暴者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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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前要把“賬目”理清
家暴保護體系不斷完善值得欣喜,但也引發新思考:既然同居被視作類家庭關系,一旦感情破裂,房產、存款等財產應如何分割?
盡管此次發布會未涉及財產問題,但這并不代表無法可依。有幾個基本原則必須提前了解:首先,同居關系不同于婚姻關系,不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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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個人工資收入、獨立購買的車輛房屋,只要能提供出資證明,仍屬個人所有,不會因同居時長自動轉化為共有資產。
但如果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合伙投資理財,這類“財產混同”情形則需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若無法舉證,則參考各自貢獻大小及同居年限綜合裁定。
在此提醒大家:建議在同居初期簽署書面協議,明確財產歸屬、日常開銷分擔方式;同居期間的大額轉賬、購房合同、貸款記錄等證據務必妥善保存,切勿因礙于情面而忽視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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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但財產權益仍需自我維護。正如一句流行語所說:最穩妥的保護,是既清楚法律能為你做什么,也明白自己該提前準備什么。
從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令人窒息的家庭暴力場景,到如今法律將保護延伸至未婚同居群體,我們見證了法治文明的進步,不僅是條文完善,更是全社會對“家暴非私事”理念的深度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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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此次表態,不僅為基層執法者提供了操作指引,更為身處困境的同居者注入勇氣:無論手中是否有結婚證書,你的尊嚴與安全始終受法律庇護,無需再忍耐,也不必再畏懼。
隨著社會觀念日益開放,同居將成為越來越多人的生活選擇。而法律的每一次進步,都是為了讓每一種真誠的生活方式都能得到尊重與保障。當“家”的內涵不再局限于一張紅本本,當每一個求助的聲音都能被聽見,這樣的安全感,才是社會公平最真實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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