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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萬捷
11月作為2025年金融監管的“收官之月”,監管部門以“精準施策、重錘懲惡”為核心邏輯,密集出臺新規、落地重磅罰單、發布典型案例。從取消個人存取款“一刀切”登記到嚴懲財務造假與金融腐敗,從規范銀保合作到打擊虛擬貨幣炒作,全領域、多層次的監管行動既釋放了便民利企的政策溫度,又筑牢了風險防控的制度防線,為年末金融生態凈化畫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松綁與精準:民生金融的監管“溫度”
11月金融監管收官的亮點,以一份彰顯“溫度”的新規打破了公眾對金融監管的刻板印象。11月28日,央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明確取消“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的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調整直指此前“一刀切”詢問帶來的民生痛點——此前曾出現律師取現不足5萬元被追問用途、老年群體取養老金反復被核查等爭議事件,暴露出金融機構在反洗錢防控中“寧嚴勿松”的過度防御問題。
新規確立“基于風險”的核心原則,構建起差異化監管框架:對養老金領取、小額日常存取等低風險業務,銀行僅需完成基礎身份核驗,無需額外追問;而對大學生賬戶突然出現多筆跨省大額轉賬等異常交易,金融機構則需啟動“強化調查”。以每月固定取3000元養老金的張大爺為例,新規實施后,他僅憑身份證即可完成業務辦理,無需再反復說明用途。這種“該嚴則嚴、當放則放”的調整,既通過科技手段精準鎖定高風險交易,又為90%以上的正常民生金融需求“松綁”,實現了風險防控與服務優化的平衡。
重錘懲惡:資本市場的“凈化風暴”
與民生領域“松綁”形成鮮明對比的,是11月資本市場監管的“雷霆之勢”。針對財務造假、中介失職等頑疾,證監會以“追首惡、打幫兇”的姿態展開集中整治,其中立方數科案成為標志性事件。經查,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數科通過虛假貿易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6.38億元、成本6.28億元,連續三年財務造假。11月,證監會對其作出預處罰:擬對上市公司罰款1000萬元,對10名責任人合計罰款3000萬元,并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更具震懾力的是,證監會同步對涉案的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立案調查,壓實中介“看門人”責任。
這場“凈化風暴”并非孤例。11月,擁有28年歷史的老牌投顧機構中方信富,因報送虛假材料、未保存客戶記錄等嚴重違規,被證監會撤銷核心投顧業務許可,罰款300萬元,時任董事長張松被禁入市場6年。無獨有偶,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因篡改格力地產審計底稿,被廣東證監局罰款50萬元,4名簽字會計師分別被罰10萬至20萬元。數據顯示,立方數科已是年內第14家因財務造假觸及強制退市的公司,創歷年新高,彰顯出監管“零容忍”的決心。
全鏈追責:金融腐敗與違規的“零容忍防線”
11月的監管行動更延伸至金融腐敗與日常違規領域,構建起“機構+個人”“行政+刑事”的全鏈追責體系。在金融腐敗治理上,最高法、最高檢于11月28日聯合發布6件金融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劉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尤為典型——劉某身為金融監管人員,受賄1.5億余元、利用影響力受賄3700萬余元,造成巨額貸款無法收回,最終被判處死緩并終身監禁。另一起“合作經營”型受賄案中,國有信托公司人員李某、徐某通過“虛設合作”收受財物超1400萬元,分別被判刑11年和10年6個月。這些案例明確傳遞出“腐敗無禁區”的信號,穿透了“合作經營”“旋轉門”等隱性腐敗面紗。
在日常違規整治中,銀行機構成為重點監管對象。11月28日,央行披露罰單:北京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反洗錢等9項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2526.85萬元,11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罰1萬至21萬元;華夏銀行因10項違規被罰沒1381萬元,8名責任人同步受罰。銀保合作領域的違規也被集中清理,農業銀行某分行、郵蓄銀行某支行等因誤導銷售保險、手續費列支不真實等問題,合計被罰超百萬元,倒逼機構規范合作流程。
深度評論:收官之戰背后的金融生態重塑邏輯
11月的金融監管“收官之戰”,并非零散的處罰行動,而是一套圍繞“高質量金融生態”構建的系統性組合拳,其核心邏輯體現在三個維度。其一,“精準監管”替代“粗放防控”,民生領域的“松綁”與違法領域的“從嚴”形成互補,既避免了“一管就死”的弊端,又守住了風險底線,這與《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確立的“基于風險”原則一脈相承。
其二,“全鏈追責”筑牢制度防線。從立方數科的“發行人+中介”同步追責,到中方信富的“機構+董事長”雙重處罰,再到金融腐敗案的“行刑銜接”,監管已從“單點打擊”轉向“全鏈條治理”。南開大學田利輝教授提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移送+退市執行+中介追責”五環機制,在11月的案例中得到充分體現,有效提升了違法成本。
其三,“生態優化”成為最終目標。11月的監管行動既解決了“取款自由被過度限制”等民生痛點,又凈化了資本市場“造假氛圍”,更清除了金融系統“腐敗毒瘤”,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掃清障礙。這種“懲惡揚善”的導向,讓合規機構獲得更公平的發展環境,讓投資者權益得到更堅實的保護,為2026年金融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基礎。
年末的監管“收官”,亦是新監管周期的“開篇”。隨著精準監管、全鏈追責機制的完善,金融市場將逐步形成“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生態閉環,這正是11月監管行動留給行業最深遠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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