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但在公布之際卻引起坊間熱議,不少網友持有異議。
主要異議在第136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
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
不知道這個巨大反響,是否在立法者們的意料之中?
我認為,無論在不在立法者們的意料之中,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都該遵循征求社會意見的程序。
治安管理直接關系著全體社會成員的日常安全和切實利益,
必定得到最廣大社會成員的認真關切。
違法違規行為的記錄該不該封存、對社會大眾保密?
社會大眾必然對此認真思考,利大?還是弊大?如何權衡?
征求社會大眾意見的過程,也是社會大眾求得共識的過程,
也是普法宣傳的過程,更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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