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了一通意料之外的電話,電話那頭,是貴州黔南某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對方語氣溫和,態度誠懇,說他們讀到了我上周寫的那篇關于看守所律師會見指南的文章,想與我溝通一下。
熟悉我的朋友大概知道,我偶爾會記錄一些在不同看守所會見的經歷與見聞。
那篇文章,正是結合了我在黔南某看守所會見時遇到的一些實際情況,從律師的角度整理出一份實用指南,也順帶提及了會見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幾個小問題。
我的初衷并非批評,更多是自我提醒,也為同行們提供參考,畢竟每一次順利會見,既關乎權利,也關乎效率。
電話那端的工作人員非常客氣。他說,所里注意到了我這篇文章,首先想感謝我提出的建議,他們非常重視,已經在著手整改相關環節,對于給我會見過程帶來的不便,也表達了誠懇的歉意。他還補充說,如果我有其他意見或想法,歡迎隨時提出。
說實話,這不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對話,在今年中旬已經發生過一次。那時我寫了另一地看守所的會見指南,閱讀量不錯,很快也被“關注”到了。
那一次,是所領導親自打來電話,同樣表達了感謝,承諾會認真整改,歡迎我繼續監督。然后,同樣委婉而堅定地,希望我能把那篇文章刪除,我不能拒絕,也似乎沒有理由拒絕。
今天是第二次。
掛掉電話,心情有點復雜。
一方面,作為寫作者,兩度因記錄現實而被“勸刪”,多少有些無奈。
但另一方面,我又確實感到某種榮幸。
一篇小文都能推動一個現實環節的改善。
這或許正是文字的價值之一,它是一面鏡子,照出問題,也照見回應。
可以確定的是,我不會氣餒,我還會繼續寫下去。寫那些高墻之內不易被看見的角落,寫律師執業路上那些細碎卻真實的腳印。
不為指責,不為詆毀,只為記錄。
哪怕電話還會響起,我也依然會覺得,這樣寫字,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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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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