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
海南省住建、發改、資規、財政、市場監督
五個部門聯合印發
《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
可通過業主自籌、公積金提取
財政補貼等多種渠道解決加裝電梯費用
《意見》明確,加裝電梯所需費用主要由業主承擔,可通過業主自行協商費用分攤比例后共同出資。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按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加裝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值得注意的是,擬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如是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內的,實施主體可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向所在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補助,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建設成本的50%,且不超過17萬元/臺。各市縣根據自身財政承受能力對本轄區的加裝電梯項目給予一定財政資金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和申請流程由各市縣自行制定。
《意見》還明確,為有效化解高層住戶與低層住戶之間因加裝電梯產生的矛盾,在加裝電梯實施過程中,鼓勵通過給予低層住戶適當補償,包括一次性補償、增值收益部分共享、同步增設連廊等方式化解矛盾,具體補償方式由業主協商確定。業主之間通過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因加裝電梯產生侵權、民事糾紛等情形的,當事方應通過糾紛調解組織、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主張訴求。
《意見》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擬加裝電梯的住宅應為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報批手續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二是擬加裝電梯的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拆計劃或被鑒定為C、D級危房。三是符合規劃、土地、建設、環境保護、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意見》自2025年12月28日起施行。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編輯:王彩玉 審核:李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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