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老板家討薪,結果第二天老板上吊了!
更離譜的是,老板的家人不但沒還工資,還反過來把員工告上了法庭,說是他“逼死了人”,張口就要賠21萬!
這到底咋回事?老板的死,員工要不要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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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風新聞報道,李某是湖南永州一企業的負責人,曾與他人合伙經營,而況某自2017年6月起就一直在該公司工作,職務是領隊,未簽勞動合同。
隨后企業因為經營不善,從2020年起開始陸陸續續拖欠況某工資,直到今年3月,況某累計被拖欠了超過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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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日下午的時候,況某去了李某家中討薪,兩人當時發生了爭吵,情緒激烈,況某報警了。
民警到場之后,調解記錄中寫得很清楚:“系因討要欠款引發口頭爭執,雙方情緒激動,無肢體沖突,最終同意自行協商解決。”
現場沒有暴力,也沒有強制,警方沒有介入強制處置。
但3月3日清晨,李某被家人在家中發現上吊身亡了,家屬悲痛之余將討薪者況某告上了法院。
李某的家屬要求況某對李某的死亡承擔20%的民事責任,索賠金額達214,422.8元。
他們表示,況某登門吵嚷,對李某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影響了其社會評價和人格尊嚴,是李某死亡的直接誘因。
法院受理了此案,案由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但庭審中,一份出人意料的病歷成為了關鍵證據。
李某以前因為腦梗接受過手術治療,術后,他長期處于抑郁狀態。
據家屬提供的醫療記錄顯示,2023年至2024年間,李某曾多次前往醫院復查,并接受精神心理科咨詢。
病歷中明確記載:情緒低落、焦慮失眠、社交回避、對生活缺乏興趣,醫生建議其服藥調節情緒,并定期心理疏導。
這些資料顯示,李某存在長期精神健康問題,而非一時情緒激動導致的極端行為。
況某也提交了一段通話錄音,內容中李某多次表達“活著沒意思”“想解脫”的念頭。
這些證據讓法院更加明確:李某的死亡,是其個人長期健康問題、生活壓力、經營困境多重因素疊加下的結果。
隨后,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況某討薪行為合法合理,不存在主觀惡意。
況某也未使用暴力、脅迫、侮辱等方式,僅因工資被拖欠多年,親自前往協商,并在情緒激動時選擇報警,屬于理性維權。
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自殺是不受他人控制的自主行為。
法院還指出,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侵權責任必須同時滿足行為違法、造成損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有過錯等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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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況某行為不違法,李某死亡雖屬重大損害后果,但二者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聯系,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書被公開后,迅速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
紅星新聞率先報道了此案,各大社交平臺也迅速轉發,話題“討薪后老板自殺”登上熱搜,引發了上百萬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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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表達對討薪者的理解,認為“合法維權不該被反咬”,也有人從家屬角度出發,表示“人都沒了,不能一點情面不講”。
多位法律博主發文解析,普遍認為法院判決邏輯清晰、證據充分,明確劃定了法律責任邊界。
勞動維權機構也發表觀點,呼吁加強對中小企業勞動關系的監管,避免因管理混亂引發極端事件。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大家關注:況某自2017年入職至2025年離職,企業始終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逾期不簽的,應支付雙倍工資。
該企業不僅未簽合同,還長期拖欠工資,存在嚴重用工不規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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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雖然沒有就此作出判罰,但判決書中特別提及:
企業管理混亂、未依法履行用工義務,是矛盾激化的重要誘因。
2024年,廣東某地就有一名員工因討薪被單位負責人辱罵錄音曝光,導致輿論發酵,負責人自殺了,家屬起訴討薪者,法院同樣判其無責。
2023年,江蘇一起維權案件中,欠薪負責人在社交平臺留言后跳河,法院查明其存在長期抑郁,最終駁回家屬索賠。
對此,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維權要依法,討薪更要理性。
遇到工資被拖欠的情況,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法律訴訟等正規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盡量避免情緒激動或引發糾紛沖突。
同時也提醒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按時發放工資,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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