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記者獲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由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
為準確理解和把握《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給出了官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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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一、關于婚假規定適用問題
(一)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辦理結婚登記的,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現行《條例》規定的婚假假期補足,休假職工應與用人單位完善補假手續。
(二)婚假原則上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經職工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分段休。
(三)再婚職工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婚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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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二、關于生育假規定適用問題
(一)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假期。
(二)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職工應與用人單位完善延長假期手續。
(三)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經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補假。
(四)生育假應當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休。
三、關于護理假規定適用問題
(一)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護理假假期。
(二)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護理假的,適用現行《條例》規定的護理假假期,休假職工應與用人單位完善延長假期手續。
(三)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經休完護理假的,原則上不再補假。
(四)護理假應當在女方生育假期間休,原則上一次性休完。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疊加計算護理假。
四、關于育兒假規定適用問題
(一)育兒假按子女周歲計算,分別在子女0—1周歲、1—2周歲、2—3周歲期間,夫妻可分別休十天育兒假。
(二)每周歲內的育兒假不能結轉到下一周歲休。
(三)有兩個及以上三周歲以下子女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以子女數量疊加計算育兒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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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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