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985期 養老金專題】
新養老金發放辦法中,機關事業人員退休,有一個過性養老金,這是專門為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人員——“中人”退休設定的。
因為新養老金是從10月日起開始建賬,此前個人養老金沒有繳納,這個項目就是為了彌補之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缺失”而設立的。。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是
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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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視同繳費年限指從參工到2014年9月30前時間,對所有人員來說,視同繳費年限已成一個“定值”(哈哈)。
視同繳費指數以省為單位,根據2014年9月30日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退休人員補貼等因素,制定全省統一的《視同繳費指數表》。
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視同繳費指數表》確定其本人繳費指數。
這也就是說,如果工作人員原來是中級職稱,但退休前一個月評聘上副高,視同繳費指數就享受副高職稱對應指數,相當于從參工到2014年9月30前都是副高了。
這個政策,全國統一,只是各地過渡性養老金過渡系數及《視同繳費指數》各地不同。
政策依據:《人社部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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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這個規定不合理,退休前一個月才評聘上副高,為何要用副高去“覆蓋”全部的視同繳費年限,那些年,特別是剛上崗時,才是初級職稱啊!視同繳費指數應該按2014年的職稱計算,才合理。
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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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養老金老辦法是以退休時工資為基數,然后按一定比例(比如30年及以上發85%,35年及以上90%等)計算養老金。退休前一個月評聘上副高,工資兌現,基數就是副高工資,相當于從參工到退休都是副高啊!
國家養老金改革的原則是“平穩過渡和銜接”,為此,還設立了10年過渡期,現在雖然過渡期結束,但新養金中仍有“中人”,過渡性養老金設立的目的仍是有效銜接,因此,視同繳費指數采用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是完全合理的。而且視同繳費指數表是按2014年9月時水平制訂的,就像網友說的那樣,“中人”退休,享受的其實就是2014年9月時“水平”,并沒有按“當下水平”計算啊!
反之,若不是按退休時職稱(級)對應指數,而是按2014年9月時的職稱級對應指數,那新老辦法就“銜接”不上了,“過渡”也就不平穩了,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人員,才真正是老辦法優惠(以退休時工資為基數)享不到,新辦法紅利(個人賬戶養老金繳得多)得不到,兩頭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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