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中關于“違法記錄封存”的規定引發軒然大波。網上眾說紛紜,謠言與真相交織,使得這一本該理性的法律討論變得異常復雜。撥開迷霧見本質,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涉毒檔案封存絕非簡單的法律技術調整,而是關乎國家禁毒戰略和公共安全的大事。
在文章開頭我想提一個點,今天12.1估計很多讀者也都看到了,。不得不說這幫家伙也學聰明了,先自己拋出一個假消息,再裝模作樣辟謠試圖反殺,以此來模糊問題的焦點。
但問題在于,即便你朱征夫的兒子真的沒吸毒,跟你丫搞白左那一套有關系嗎?套用網友的話:“你都沒有因為吸毒而受過處罰的兒子,還這樣為吸毒者奔走呼號,那你真的是很愛吸毒者了。”這種煙霧彈的存在,不能成為我們忽視真問題的借口。當前爭議的核心其實是在于是否應該將涉毒記錄與一般違法記錄等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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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向法治文明轉變
支持封存者常以“保護個人權益”、“給予改過自新機會”等等為借口,也許這些理念在一般違法行為上相對適用,但涉及毒品問題,我們需要更加審慎。法律不是空中樓閣,任何條文的修改都應該以現實影響為考量依據。涉毒行為具有其特殊性,這與一般的治安違法存在本質區別。
與打架斗毆、交通違章等一般臨時、偶然、影響小的違法不同,毒品危害是持續性和擴散性的。一個吸毒者的背后,往往是一個甚至多個家庭的悲劇。據了解,一個吸毒者的復吸率高達70%以上甚至更高。這種成癮性決定了涉毒記錄必須長期留存,以供監管和預警。
還有就是國家安全層面,毒品問題直接關系國家安危。從鴉片戰爭到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歷史教訓始終深刻警示著我們,在毒品問題上所作的任何退讓都極有可能釀成民族災難。當前國際毒品形勢復雜,境外勢力始終企圖通過毒品滲透來破壞我國社會穩定。
且與盜竊、詐騙等犯罪行為不同,毒品犯罪具有隱蔽性強、取證難等特點。涉毒檔案是禁毒工作的重要基礎,封存將極大增加一線民警辦案難度,也將讓很多單位企業面臨不可預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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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審視立法過程,有幾個問題其實是值得深究的。一方面程序透明度是存疑的,比如最初針對未成年人的條款為何最終擴展至全體?在征求意見階段,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是否得到充分重視了?還是說只是幾個所謂法學界人士蘿卜開會胡亂就給定下來了?
另一方面就是理論依據過于片面,支持封存者常引用西方國家的“前科消滅”制度,卻選擇性忽略一個重要事實——那就是即便在最強調所謂“人權”的西方國家,涉毒犯罪記錄也往往被排除在封存范圍之外。因此,這種“選擇性接軌”也是動機不純,耐人尋味。
還有盡管立法建議者強調“封存不等于銷毀”,但卻都回避了一個關鍵問題,即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封存”必然導致查詢門檻提高、監管力度減弱。某法學專家在論文中直言“這是為最終銷毀檔案做準備”,如此激進態度實在是讓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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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正誤吸的根本不會留檔案,我關注了禁毒報,里面有一個案子就是一個人和朋友出去玩,朋友給他一根電子煙讓他抽,他好奇就抽了兩口,回來就覺得不對勁了,跑到禁毒大隊去查,結果檢查出來是陽性,也就是那個電子煙是毒品,那個人很害怕,立馬開始藥物干預以及提供線索,禁毒大隊判的是誤吸,沒有處罰,這才叫誤入歧途。 真正留檔案的那都不是第一次吸,何談誤入歧途一說,就是故意的,況且歷史教訓還不夠深刻嗎,傾銷鴉片導致清朝從官員到百姓全是煙鬼,說近一點每年都有緝毒警察死在緝毒一線,放開這種政策第一就是背刺緝毒警,第二對公共安全是極大的危害,吸過毒的人不人鬼不鬼的兩說,共用針頭那是真有艾滋病。
寫到這我有點恍惚,因為我感覺普通人的人力能起到的作用好像很難撼動所謂法學界自己搞出的“共識”,那么有沒有可能通過技術層面來消解呢?比如區塊鏈技術,去實現檔案可追溯。具體怎么操作,希望有懂行的多多發聲。
最后我想說的是,中國人民200年來與毒品的斗爭史上寫滿了血與淚。對毒品仁慈,就是對人民犯罪。如今,當我們面對所謂“法治進步”的妄言時,更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這不是什么保守與進步之爭,而是責任與輕率之別。我們支持法治建設,但反對任何可能削弱禁毒力度的所謂“創新”。因為這不僅關乎幾個法律條文,更關乎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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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多次說過,評論區不設限,很多不同意見我都會放出來友善交流,但對于這種蔑視禁毒工作的傻逼,我不會有任何好臉色,自己先在我評論區噴糞還想?舉報我,來啊傻逼!
毒品問題永遠是底線問題,沒有任何妥協空間。今天我們退一寸,明天就可能丟一尺。這不僅是法律之爭,更是一場關乎民族未來的保衛戰。我們年輕一輩必須攜手守好這條生命線,為子孫后代留下一個無毒的清凈世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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