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為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通告》。
通告內容如下:
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不得尋釁滋事、散布謠言、打架斗毆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三、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在建(構)筑物、公共設施張貼、吊掛、散發宣傳品;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擅自飛行、升放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或升空物體,實施吊掛標語、拍攝錄像等行為。
四、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高噪聲方法開展聚集聚會活動。
五、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嚴禁點火、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七、遇有重大活動,現場人員應遵守限流、分流等管控措施,嚴禁翻越隔離護欄、警戒線,不得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相關執法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勸阻、舉報違法行為。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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