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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知家消息,12月1日,法制日報、新華網等官方媒體發文痛批目前企業“小字埋雷”廣告亂象!“逆光之王是產品設計目標”、“2200MPa超強鋼指材質項目名稱”、“不含起步時間”……這些隱藏在廣告角落的小字注解,正在不斷削弱著大字宣傳的承諾。2025年12月1日,《法治日報》再次調查曝光了廣告中小字亂象的問題,揭示了這種“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的營銷手法已成為眾多行業的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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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企小字游戲成重災區。據公開報道,車企宣傳中的“小字游戲”已成為行業普遍現象。某款熱門車型宣稱“全系標配2200MPa某超強鋼”,小字卻補充“超強鋼是指材質項目名稱”;其宣傳的“0至100km/h加速時間2.98s”,括號內標注“不含起步時間”。近日開啟預售的一款車型,在海報上突出“全球最快”“全球最長”“同級唯一”等詞語,小字卻限定“‘全球’‘同級’相關表述均基于車長在5000mm以上的七座混動量產車型公開公示信息統計”。另有一款車型標榜“低溫續航達成率第一”,而小字明確“低溫是指5℃~15℃”。此外,多家車企宣傳的“三電終身質保”,均以小字注明“僅限于首任車主”“非營運車輛”等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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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指出,從法律實踐來看,商家試圖通過小字或限定語完全“免責”的難度較大。“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對商品服務的限制性條件需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馬麗紅進一步分析說,若廣告主體信息與小字說明存在明顯矛盾,或小字內容實質上推翻了大字宣傳的核心承諾,則可能構成誤導性陳述。此類“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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